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6张罚单,剑指河南范县农商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范县农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河南范县农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授信余额超比例;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且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违法发放贷款。
刘自瑞,时任河南范县农商行董事长,对河南范县农商行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岳宗玺,时任河南范县农商行董事长,对河南范县农商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授信余额超比例、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且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张计涛,时任河南范县农商行辛庄支行行长,武俭民,时任河南范县农商行客户经理,李维平,时任河南范县农商行客户经理,三人对河南范县农商行违法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河南范县农商行处以罚款140万元;对刘自瑞、岳宗玺处以警告;对张计涛、武俭民、李维平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根据天眼查,河南范县农商行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郑州祥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814%)、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814%)、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