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一场民营矿山与国土局之间的拉锯战

为判定一家矿业公司违规越界开采,浙江省江山市国土局找到四个机构进行鉴定,四家机构前后出具了四份结果不同的报告。

图片来源:黄柯杰。

2017年1月4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江山市友立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立矿业”)诉江山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江山国土局”)的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江山国土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6年12月22日,江山市友立矿业诉浙江衢州江山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友立矿业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这场越界开采的争议案件起于2015年7月,前后跨度长达一年多。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江山国土局共动员四个专业地质测量机构对该矿从2007年到2015年的8年之间是否越界采矿进行鉴定,试图推翻原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矿山年报,并将矿山法人转交公安局刑事立案。

四个机构前后出具了四份结果不同的报告。根据这些报告,江山国土局向友立矿业作出了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6年10月18日,四位编制年报的地质测量专业人员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拘。

因不服江山国土局做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友立矿业于2016年11月25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1月28日,法院立案受理。

重估年报推测企业越界开采

按江山国土局的说法,此案缘起是2015年一份群众举报。

2015年7月,有群众举报位于江山市双塔街道新坞塘村的江山友立矿业从2008年到2015年期间,长期越界开采白云岩矿,同月31日,江山市国土局局长王永华签字对友立矿业进行立案调查。

白云岩是一种露天开采的便宜矿种,作为冶炼钢铁的添加剂,按照目前行情每吨坑口价在40元左右,属于附加值比较低的矿产资源。

被举报的友立矿业成立于2007年,早年控股股东来自杭州。2010年12月,汪建良兄妹通过股权转让获得矿业的控股权,并更改法人代表,一直经营至今。

接到举报后,江山国土局国土监察大队对该矿进行调查,并在去年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3日,对友立矿业连续三次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同在10月13日,江山国土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友立矿业必须退回J1和J7界桩内开采。

这份通知书送达到友立矿业后,友立矿业拒收,拒收的理由是“我矿山无越界开采行为”。

友立矿业的法人代表汪建良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开矿至今,在2012年越界被处罚外,此后从未越界开采,都是合法经营,国土局的三份通知书从未拿出越界开采地点的具体证据,因此拒收。

“我的开采期限是10年,高峰期年产量是30多万吨,但矿区储存量至少还有1700万吨,我们根本没有越界开采的动机。”汪建良说。

负责矿山爆破的江山万安土石方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也出具了一份说明书,证明在2013年到2015年之间,对友立矿业的爆破施工作业是按照矿山开采施工方案执行,在国土局规定的矿业范围内负责爆破施工。

但2015年10月28日,江山国土局还是向江山公安局移送案件,认为友立矿业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

在这份移送书内,国土局提供两份作为关键证据的报告,第一份由湖南省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出具的《江山市友立矿业白云岩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原件8本;第二份由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出具的《江山市友立矿业白云岩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复印件7本,此外还有一份2012年《江山友立矿业越界开采案》。

也就是说,江山国土局只是凭借对友立矿业的前后8年年报进行重估,从而认定友立矿业有越界开采行为。

11月2日,江山公安局发文要求国土局补充材料,公安局认为国土局提供的湖南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出具的该矿历年越界开采量进行储量估算和历年储量年报就越界开采数量、价值问题存在差异,因此希望国土局能提供省国土厅出具明确鉴定,对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出具的越界开采估算和历年储量年报作出明确认定或否认的意见。

2015年12月16日,江山国土局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请示,要求对友立矿业界外开采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从来往文书可以看出,若国土厅出具文书认定价值后,江山公安局就可以对友立矿业进行刑事立案,并逮捕公司相关负责人。

国土局拿假报告去立案

界面新闻调查发现,江山国土局给公安局移送的两份定罪关键证据,其中有一份是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出具的《江山市友立矿业白云岩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共有7本复印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此报告为假报告。

所谓矿山年报,是由国土局委托第三方做测绘和估算,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报告,这也是矿山储量估算和矿权交易合法性的认定资料。

友立矿业的爆破公告牌。

据江山国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按照正规流程,做此类报告应该由江山国土局陈姓副局长负责,但陈并不知晓此事。在国土局的一次会议上,局长王永华拿出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的估算报告,认定友立矿业有越界开采行为。

这份报告到陈姓副局长手中后,陈便向第三地质大队工作人员问起这份报告,发现第三地质大队并未做此报告,第三地质大队感觉事态严重,便要求陈留住报告,并承诺立即派人拿回此份报告。

当天下午,一位叫做方国平的年轻人找到陈副局长办公室,他要求将报告拿回,遭到陈的拒绝,随后第三地质大队的工作人员也到场,将报告拿回。

江山国土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教导员郑卫平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国土局委托方国平做报告的事情。他辩称,江山国土局以为方国平是第三地质大队的工作人员,因此让方国平出具报告,第三地质大队来拿回报告才知方国平是一个冒牌者。

按照地质测量相关的工作流程规定,委托做此类报告等都需要国土局的委托书和收费合同,对于是否有委托书和收费问题,郑卫平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谁做的事情可以让谁负责”。

2015年9月23日,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给江山国土局发去说明函,函中确认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没有承接过《江山市友立矿业白云岩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的工作,总工李柏良也未编写过这7份报告,第三地质大队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公章和笔迹进行鉴定,认定公章和签名皆系伪造。

安监局爆破公司均证明企业合法经营

界面新闻从多个渠道证实,从2015年立案起,江山国土局曾给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税务局和安监局等各个相关部门多次写通告函,希望相关单位能设法找到友立矿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停业执法。

从结果看,多个部门给友立矿业的压力非常大。比如2016年2月,江山国土局发出抄告单给公安局,要求共同制止友立矿业的采矿行为,公安局因此不向友立矿业所委托的爆破公司审批炸药。2016年起,友立矿业的经营几乎停滞,企业陷入停产困境。

但2016年4月11日,江山国土局出示证明给江山公安局,证明根据2015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显示,江山友立矿业在2015年并未有越界开采行为。按照此证明,友立矿业完全可以恢复生产。

4月12日,江山国土局再发函给江山公安局,要求撤回前一日的《证明》函,并强调,江山国土局已经向国土资源厅申请涉案的矿产资源价值认定,“省国土厅初步认定该矿越界事实清楚,数量巨大,将于近期出具鉴定报告”。

对矿山进行监管的不止国土局一家,除了国土局以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2016年5月12日,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具说明,认为友立矿业的开采方案是根据安监局的批复后才施工,并特别指出,2014年7月衢州市安监局在矿区现场审核确定才发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言之,安监局认为友立矿业是合法生产的。

六个月后,国土局声称“近期就出具的鉴定报告”才出炉。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国土厅出具意见书,确定友立矿业在2007年到2015年之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并认为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提交的报告越界结论有效。但国土厅也认为,根据工作规则,本意见书对分时段的储量估算报告不做鉴定。

因省厅未能对分时段储量做鉴定,江山国土局无法直接证明在2013年到2015年之间友立矿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江山国土局监察大队教导员郑卫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查此案时,需要专业机构做评估报告,但遭到省内地质测量机构类似帮派的抵制。他回忆请湖南核工业二三〇做评估报告的过程,“因省内机构不配合,我们请示省厅的有关领导,省厅领导给我们推荐到湖南的这家机构。”

一位省内的地质测量机构高级工程师却认为,省厅的这份鉴定报告非常严谨专业。首先,这份报告认定2007年到2015年之间有越界开采行为,是根据2007年的图和2015年的图套叠,虽然2007年使用1:10000的地形图,失真严重,但基本判定这段时间内存在界外开采现象。其次,省厅十分清楚矿山越界的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复杂,“既然有年报,再做分时段储量鉴定,是不合理的,应该以年报为准”。

界外消耗资源储量为0”

因浙江省国土厅不肯出示分时段储量的鉴定报告,江山国土局只能去找新的证据材料。

首先,江山国土局依靠核工业二三〇所出具的2007年到2015年7月的界外采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其次,江山国土局找到原先做矿山年报的地质测量机构,希望他们重新修正过去的年度储量估算报告。

山头范围内是友立矿业的矿区。

从2007年到2013年期间,友立矿业的年报是由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中冶浙江地勘院”)所做,2014年到2015年的年报由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所做,江山国土局分别找这两家机构。

据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江山国土局局长王永华曾多次到第七大队沟通,希望第七地质大队出具一份年报修正版,以利于对友立矿业的查处工作。经过多次要求后,第七地质大队和中冶浙江地勘院都答应做修正版的年度报告。

2016年5月和6月,修正版的报告陆续出炉。根据中冶浙江地勘院的修正版年报,2011年到2013年,友立矿业分别越界开采22.4万吨、8万吨和8.4万吨。根据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的修正版储量年报,2014年到2015年,友立矿业分别越界开采为5.3万吨和1.6万吨。用同一套图纸,核工业二三〇所对2007年到2015年的年报进行重新估算,认定友立矿业越界开采2014年为6.4万吨,2015年为4.62万吨。

根据白云岩矿的密度,1立方米相当于2.84吨,按照江山物价局认定的每吨37元的立案价格,只要3000吨的越界开采就足以构成价值10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按照此标准,两家机构差异巨大,但友立矿业肯定难逃刑事责任。

在年报修正版提交时,第七地质大队同时提交一份“年报差异化说明”,对年报修正版进行说明。以2014年年报差异化说明为例,修正版与原版出现5.3万吨左右的偏差,是“不同人员估算的差异化”,并认为矿区所涉及的越界处为矿石堆放处,由于测量时间不同,造成矿堆地貌不断变化,造成开采假象。

界面新闻记者在矿区现场观察,矿区有一个直径几十米的巨大矿坑横贯界内外,据工人介绍,这是2010年之前开采形成的老矿坑,友立矿业每次爆破后,将矿区内的矿石翻到矿坑再粉碎转运,矿坑填满即达到6万多吨。

第七大队在这份说明中还提出,2014年测绘年报的图纸是2014年9月23日所做,存在图纸精度不够,矿堆也未注明。此外,第七地质大队认定,现场监管时矿山南西侧界面没有开采行为。因此这份说明最后结论是“界外消耗资源储量为0”。

“这段说明的意思是说,按照图纸来计算,矿区看上去是有越界的情况,但实际是因为测绘图纸和矿石堆放等其他原因造成,结合实际后认定界外开采不存在。”浙江省内某地质测量机构的一位高级工程师向界面新闻解读说。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做年报修正有严格的程序,其中提到必须通知原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机构和矿山企业。中冶浙江地勘院也按照测绘图纸做出修正版报告后,认为年报修正版不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发函认为修正版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两家机构的行为彻底激怒了江山国土局。

做年报的工作人员被刑拘

2016年10月18日,江山公安局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将中冶浙江地勘院和浙江第七地质大队的四位工作人员刑拘。

根据江山公安局提供的一份案卷显示,江山国土局将中冶浙江地勘院和第七地质大队的年报修正版资料给公安局,作为越界开采数量估算的依据,但蹊跷的是,国土局并未将“年报差异化说明”附在资料中。

据第七地质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第七地质大队不仅在年报修正版后附带说明,还曾将“年报差异化说明”发函给江山国土局,但直到工作人员被公安局带走调查,他们才得知,这份“年报差异化说明”被江山国土局抽掉,并未列入在移送公安局的证据资料内,形成原先年报和修正版的数字巨大误差,导致两位工作人员被刑拘。

“江山国土局王永华局长求着让我们做修正版,等我们做好,就让公安局把我们做报告的人刑拘了。”这位工作人员说。

“我们很愤怒也很委屈,我们一定会讨回一个公道。”第七地质大队的一位领导在电话中表达着自己的不满。

在关押37天后,第七地质大队的两位工作人员已取保候审,但中冶浙江地勘院的两位工作人员至今仍在收押。

浙江省某地质大队的一位高级工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自己入行三十年,做过无数的矿山年报,但同行因做年报被抓是破天荒的第一例。他介绍,做矿产储量年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只是根据测绘图纸估算,除了图纸以外,还需要实地勘察和日常巡查,结合企业的产量报表,再估算出储量的变化,光靠图纸来做越界开采判断,这是不负责任的。

他说,即便是同样的两份图纸,不同的人测算,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更何况作为估算依据的测绘图本身就有人为测量的误差。

他介绍,在浙江省地质系统的一次专业会议上,省内同行曾对衢州四位同行的遭遇私下讨论过,大家认为江山公安局此举开先河,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国土局提前一天让公安局立案

查阅友立矿业的年报,该矿曾在2009年有过越界,在2012年也曾因越界被处罚。

2013年4月,江山市国土局以2012年度卫星遥感显示图作为证据,认为该矿区范围西侧存在越界开采,责令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并认定2012年度越界开采量为1740吨,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7.3万元。

从2013年起,友立矿业年报均合格。

界面新闻调查获悉,早年矿业监控制度比较落后,开采越界现象比较普遍,但经过多年治理,浙江的矿山监管系统已比较完善。浙江省地矿系统高级工程师李修林(化名)介绍,若论越界,浙江一半以上的矿山有过越界开采行为,但造成越界开采的原因有很多种,有开采不当因素,有法律意识淡薄,也有一些矿区设置不合理的因素,历史的问题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关键是要找到解决杜绝越界的办法。

做过20年矿山行业管理的李修林回忆,在2012年年初浙江省国土系统的一个工作会议上,专门对越界问题有过一次讨论,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越界开采问题,要求对以往的越界开采从轻处罚,在会议以后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行为。

今年76岁的衢州市地质系统老专家杨干林确认有此会议讨论,他本人作为衢州地矿系统的专家组成员之一,依照会议精神曾在衢州多个矿山进行过实地勘察。

 “越界要分清楚是为何越界,有意越界还是无意越界,对越界的监管主要是靠日常巡查制度,设立严格的矿山巡查制度,有日常的巡查表和巡查台账,动态立体才能做到有效监管。”李修林说。

此外,他认为,矿山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行业,矿山的开发方案是由国土局审批,爆破方案是由爆破公司向公安和安监局审批和备案,这些都有矿山监管的日常资料和数据。“是否越界还应该找这些部门和单位联合调查,找一些行业专家们来共同论证”。

界面新闻获悉,此次友立矿业案引起衢州众多开矿民营企业的关注,一位涉矿企业家在江西和衢州都有矿业股份,他认为浙江的监管比其他省份都严格,他不认同算旧账,更不认同国土部门随意否定矿山年报的做法,他认为,此举将给以后的矿山产权交易带来重大的隐患,希望政府能把问题妥善解决。

2016年11月19日,江山公安局对友立矿业的代理律师表示,将撤案处理,并同意审批炸药。11月24日,江山国土局再次发文,以涉嫌越界开采为由,要求友立矿业停止一切开采活动。

第二天,友立矿业将江山国土局起诉至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5日,江山国土局向衢州区柯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其中在最后一条提到希望案件能中止审理,其理由是,江山公安局将于12月6日对原告非法采矿涉嫌犯罪予以立案。

12月6日,江山公安局果然再次对友立矿业刑事立案。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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