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石景山隧道致14死透水事故案二审:维持原判,十人获刑

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3年12月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广等10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作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广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5日,珠海兴业快线工程石景山隧道施工段发生坍塌透水事故,造成14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78万余元。刘广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广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已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部分上诉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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