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构业务等导致招股书及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ST慧辰及相关责任人被北京证监局警告并共罚1600万元

*ST慧辰12月7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信唐普华副总经理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2017年6月,公司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公司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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