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律师:更高效灵活地监督虚假诉讼

再审检察建议的特点是更加灵活、及时、高效,相比于抗诉制度往往将检察院至于人民法院的对立面,再审检察建议更加柔和,能够体现外部监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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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当事人打输了官司,心里却不服气时,有两条法律途径摆在面前,一是自己上诉或申诉,二是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无论哪一条途径,其过程都漫长曲折。是否有一条高效的司法救济渠道,让人们打得起官司,等得起结果?

再审检察建议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指的是,检察机关发现裁判可能确有错误后,向法院提出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检察建议。建议在得到法院的采纳后,通过内部纠错,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予以明确规范。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民事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正阳告诉界面新闻,此前多是检察系统单独出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文件,此次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具《意见》,体现出我国司法系统对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视。

《意见》同时明确,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及时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和相关检察案件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编立案号,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依法进行审查,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延长审查期限。在原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

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2001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高检院第一次明确提出检察建议可作为与抗诉并行的另一种民行监督的结案方式。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正式确定为检察机关法定的监督方但式,标志着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监督形式由此从实践探索转为法律规定。

“再审检察建议的特点是更加灵活、及时、高效”,李正阳律师介绍,相比于抗诉制度往往将检察院至于人民法院的对立面,再审检察建议更加柔和,能够体现外部监督的价值。

但由于缺少顶层文件支持,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在实践中偏向原则性,检察机关监督法律工作有一定阻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始终是被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来使用。“此次出台《意见》,在现阶段的经济形式下,能更高效地打击利用民事诉讼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等乱用司法资源的现象”,李正阳律师说。

《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调解机制,做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为配合《意见》落地实施,11月30日,最高检编发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用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持续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质效和影响力。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效力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一共10起再审检察建议案,以基层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主,也有收录地市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办理的案件,涉及对虚假诉讼监督、检法协作化解矛盾、维护民生民利等多种办案类型。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通过制发检察机关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指导意见、选编再审检察建议指导性案例、组织开展培训等,积极推动《意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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