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氨基酸管理

“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20余种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公告》补充完善了上述标准中所涉及氨基酸的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

《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国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推进以氨基酸为蛋白来源的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上市,以便更好满足病患需求。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