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方城农信社被罚131万元

罚单显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违法行为是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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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124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布了2条行政处罚决定,剑指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4.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5. 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6.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宋婷婷,时任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2.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警告,罚款131.25 万元;对宋婷婷处罚款5.5万元。

根据天眼查,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东(发起人)为南阳市联社。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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