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

连云港11月22日公告,公司11月22日收控股股东港口集团转送的港口控股集团《关于同意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港口控股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为:

港口控股集团同意公司按云港股份发〔2023〕58号请示中写明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1%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连云港市国资委备案的相关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为16.22亿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报港口控股集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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