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在安全警示用语一项中指出安全警示用语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对牙膏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牙膏要求标注相关注意事项;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以及其他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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