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

11月1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三是符合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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