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无思
前不久,Bobbi Brown宣布将在今年年底离开其一手创立的个人彩妆品牌,品牌所属雅诗兰黛集团已宣布继任者,有分析认为是因创始人Bobbi Brown阻碍了品牌的“创新”(详见青眼12月20日文章《Bobbi Brown创始人离职,这个“失声”的品牌可能会有些改变》)。
与此同时,将一手创立的个人香水品牌卖给雅诗兰黛的Joanne Lesley Malone(祖玛珑的创始人),在本月出版的自传中表达出了对于出售的隐隐悔意。
在关注并购如何使创始人身家倍增之外,还需关注的是创始人的去留发展。虽然每个人的境遇不同,但他们都反映了化妆品行业发展的一个侧面,而这种发展带来的变化可能会让更多人感同身受。
品牌被并购,创始人去了哪?
1991年,Bobbi Brown的个人同名彩妆品牌被雅诗兰黛收购,Bobbi Brown对品牌创意的管理权被保留。目前来看,她对这一品牌的影响甚深。
早在浓妆盛行的八九十年代,她逆市提出了裸妆概念,而后的25年时间里,她通过个人魅力将这一概念不断深化推广:参加节目、写书、当主编,将Bobbi Brow推上了“裸妆皇后”的宝座。
有分析认为,与品牌形象密不可分的Bobbi Brown之所以在25年后离开,是因为她阻碍了品牌的进一步“创新”。不过,她也在社交网站上透露了要尝试新鲜事物的想法,加上她仍将留在业内的相关消息,可以推断,或许是Bobbi Brown与雅诗兰黛集团对于该品牌的创新出现了分歧。
不过,整体来看,作为品牌创始人,能在品牌被收购后还保留创意控制权并管理25年,这相比其他创始人来说,可谓是一个相对乐观的结果。
1999年,伦敦香水品牌Jo Malone London被雅诗兰黛集团收购,该品牌创始人Joanne Lesley Malone仍留任品牌的创意总监。5年后,因身体原因Joanne Lesley Malone完全出售了该品牌。时隔12年,在本月出版的自传中,她言语间流露出些许悔意:“如果我路过有 Jo Malone 门店的路,我会很难受。那不再是我的品牌了,这艘船永远远航了。”
这,可能与其二次创业的品牌不够成功有关。
不只是国际品牌,国产品牌也有过被收购后,创始人留任,继而离开的先例。比如,美即被欧莱雅集团后,原本由创始人佘雨原及其团队独立运营的子公司,被欧莱雅并入大众化妆品部进行管理,原有的独立运营被打破,今年4月佘雨原在朋友圈发布了告别信。
上述这些,都是在并购后能继续供职的创始人,事实上,更多品牌被收购时,创始人就选择了退出。相当一部分人二次创业,但大多未能再次成功,还有一部分创始人回购了品牌,意图再起。当然,也有部分成功获利退出行业的。
哪些创始人会留任?
留心者会发现,在相关并购的案例中,鲜少有关于创始人去向的消息,有提及的基本是留任的。
显然,能留任的创始人对品牌的影响颇为深远,因此在并购时,并购方必然会尽力挽留,这一点在对同名品牌的并购上表现最为明显,如Bobbi Brown、Jo Malone London、植村秀、Serge Lutens这些品牌的创始人,无一例外被留任、并被保留相关管理权。
相反,如果创始人对品牌的影响只在于营销或模式的贡献,并购方对于他们的去留可能就没那么在意了。
当然,创始人及其家族的个人意愿也很重要。据《美丽战争》不完全统计,1955年—2009年期间发生了69起主要并购案。其中仅有兰蔻和植村秀是按照品牌创始人本人的意愿出售的,其他都是由创始人家族决定的。
因为,这些早期的品牌,在创始人去世后,家族愿意且能够接手的少,族人急于变现,同时又面临高额的遗产税,迫使他们出售品牌。传闻伊丽莎白·雅顿去世后,遗产税高达3500万,家族只有出售品牌才能获利,否则还需倒贴。
另一方面,从八九十年代开始,咨询公司推行管理理念,认为公司发展需要业务多元化,要建立更多产品线,但这种投入并不是家族所期望的,故加速了创始人家族逃离行业的情况,而这,也给了大公司增加市场控制权的机会,宝洁、欧莱雅集团等行业巨头迎来了收购的黄金时期,公司体量也随之倍增。
事实上,不论并购后,创始人有无留任,从最终结果来看,并购方瞄准的是品牌,创始人是“附赠彩蛋”的意味颇浓。
可以有更多选择
不过,越来越多极具个性的创始人成就了一批小而美的品牌,在并购时,创始人的去留似乎不再是问题。
今年来,欧莱雅集团、雅诗兰黛集团、资生堂集团就分别收购了彩妆师创立的品牌Becca、主持人创立的品牌IT cosmetic、彩妆师品牌Laura Mercier和皮肤医生创立的护肤品牌Revive。其中,Becca、Laura Mercier两个创始人均留任。
一方面,这类创始人普遍对于产品本身的投入是多于商业的,借助并购获得大公司成熟的品牌运营经验,对品牌和个人发展来说都是一次质变。
另一方面,2010年以后,大公司的收购速度加快。据咨询公司A.T.Kearney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2016年美妆个护行业并购案达214起,而被并购的品牌多是小而美的新鲜品牌。因为大公司必须通过收购来保持增长,而小而美的品牌不管是在吸引新的消费群体方面,还是营销方面都有大公司没有且急需补充的地方,因此并购方对品牌的需求可能比品牌对他们的需求更强烈。
由此看来,大公司在并购时会更加看重创始人的作用,创始人也能对个人去留有更多掌控权。
随着投融资渠道的拓展,品牌能获得支持的渠道及方式越来越多,与其成为大公司金字塔的一块砖,品牌创始人或许可以有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