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体进展等,楚天高速及时任董事长等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楚天高速11月1日公告,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肖跃文、时任总经理及现任董事长王南军、现任总经理阮一恒、时任董事会秘书宋晓峰、现任董事会秘书罗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2017年8月31日首次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Pre-IPO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简要提及投资进展及估值情况,但一直未提及《份额转让协议》,后续亦未及时披露第三方股权转让事项及进展。直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才在楚天投资就相关事项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公告中,披露《份额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协议内容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体进展。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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