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的重要原则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此前积累的一系列金融风险逐渐“水落石出”。6年多来,我国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力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一系列“大招”“重拳”频频出击,有序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从果断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再到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支持防范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公司评估和监管制度等,这场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近日,国务院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同时,金融监管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比如,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加强股东穿透式监管,完善公司治理,严控不当关联交易,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部纳入监管,加强非法金融活动认定和处置。强化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行力。今年5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这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促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大举措。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金融风险诱因和形态更加复杂,必须时刻警惕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须臾不可放松。特别要坚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填补监管空白,强化审慎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提高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要平稳有序推动处置。比如,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严格限制和规范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对非法金融活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只有更好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持续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才能全面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