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美尚生态保荐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广发证券被罚没超千万元

同时,证监会对两名责任人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922日,广发证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保荐业务中违法违规,该券商累计被罚没1021.7万元。同时,证监会对两名责任人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广发证券已经于2023417日和7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0号)。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证监会查明,广发证券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一是广发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广发证券在担任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违法行为。

广发证券未审慎核查美尚生态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对于广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美尚生态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鑫、杨磊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94.34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广发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202112月,美尚生态及控股股东王迎燕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4,美尚生态公布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今年7月份,美尚生态公布了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指出,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美尚生态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该公司也存在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同时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对徐晶(时任美尚生态董事,系美尚生态实际控制人之一)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王迎燕作为美尚生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指使美尚生态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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