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漫画家夏达与老板翻脸 国漫圣地夏天岛不再是世外桃源

员工与老板开撕,双方各持一词,吃瓜群众纷纷战队。员工与经纪公司公开翻脸并非孤例,早前已有很多案例。这次影视圈、动漫圈一齐手撕老板事件,暴露了员工签约的诸多问题。

最近除了演员盛一伦与老东家乐漾影视对簿公堂之外,美女漫画家夏达也与原老板姚非拉撕破了脸皮。夏达在微博公开表达夏天岛姚非拉对其种种不公平待遇,姚非拉也在微博回应说自己问心无愧。

员工与老板开撕,双方各持一词,吃瓜群众纷纷战队。员工与经纪公司公开翻脸并非孤例,早前已有很多案例。这次影视圈、动漫圈一齐手撕老板事件,暴露了员工签约的诸多问题。

夏达表示自己受够了

12月11日这天,美女漫画作家夏达突然在微博上发表长文《就到这里吧,我受够了》,细数了夏天岛创始人兼CEO姚非拉对她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与此同时,她表示自己的身体不好,不能继续更新《长歌行》了。这条微博发布之后,短短几个小时,阅读量就过千万,不少粉丝和漫画作家公开表示支持夏达。

被控诉一方姚非拉也很快做出了回应,指出夏达所言没有可信性。

他不仅称自己无愧于心,还贴出了打脸夏达的微博。原来之前漫画家猪乐桃与姚非拉开撕的时候,夏达曾经站队姚非拉。

国漫中很有影响力的两大漫画家姚非拉、夏达正式翻脸,搅动了国漫圈。各个漫画家纷纷站出来支持夏达。

夏天在长微博中主要点明

1.十年间她没有拿过夏天岛一份雇用工资,也没有拿过签约金。

2.她一直都是独立创作。每一笔进账,夏天岛会拿走一大部分,只留一小部分给她和助理。

3.她的作品因姚非拉老师,没有得到好好的授权开发。

夏达是2007年签约夏天岛。夏天岛是漫画家姚非拉于2004年创办的漫画团队,曾经聚集了夏达、猪乐桃、姜晓晨等一批中国原创漫画家。其中夏达是夏天岛团队最广为人知的人物,曾经还上过春节联欢晚会,被称为美少女漫画家。夏天岛的漫画作品覆盖全国各大主流漫画杂志,其中夏达的《子不语》都打入了日本主流漫画市场。

夏达在2016年8月发微博表示自己到了2017年9月就会结束与夏天岛长达10年的合约了。夏达表示虽然合约结束了,但是作品不会受到影响。

如今著作权已经不属于夏达的《子不语》,未来的路很不明朗。虽然《子不语》成为国漫中比较受欢迎的作品,但是围绕作品相关的授权开发一直都不太顺利。相比于《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动画电视剧、动画电影、玩具等产品的推出,漫画IP的商业价值步步升高。而具有商业潜力的《长歌行》却一直难以实现相关影视、游戏开发。

除了夏达,他们也离开了夏天岛

1.夏天岛与猪乐妖的版权纠纷

2013年夏天岛与猪乐妖作品《玛塔》之间的版权纠纷备受关注,从此夏天岛仿佛就没有逃离版权合约问题。

2013年猪乐妖在微博在发出声明,夏天岛在没有征求作家本人同意与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作品改编成动画在北京卫视某频道播出。猪乐妖对此行为感到愤怒与震惊。

猪乐妖早已在2010年9月与夏天岛动漫公司解除了合约,《玛塔》系列作品是她在2003年到2010年独立创作的作品。随后姚非拉对此事做出了说明,认为猪乐妖在说谎,而夏达选择支持夏天岛。随后,姚非拉还发表了长微博《烟花易冷》,讲述了一个情感故事。

由此,漫画界的战争打响了,猪乐妖反击姚非拉,发表了关于两人长达11年地下情的微博长文,揭露了她在夏天岛遭到的不公平待遇和解约内幕。

2.夏天岛与姜晓晨的版权纠纷

2016年4月,同样是已经离开了夏天岛的漫画家姜晓晨发表微博称自己的作品《开封奇谈》不能正常更新了,要从周更变成了月更。因为2009年姜晓晨与夏天岛签约,合约规定签约期间创作的作品,著作权都属于夏天岛。

3.夏天岛与庹小新的版权纠纷

在夏达、晓晨都纷纷爆出夏天岛的问题时,《狐妖小红娘》的作者庹小新也发表博文《我觉得,我也要说一说了》,同样是细数了自己在夏天岛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以及自己作品版权问题。据说,因为夏天岛的阻拦,《狐妖小红娘》差点难产。

此外,还有一些员工匿名发布了夏天岛最新版的“作者确认函”,其中有很多霸王条款并不符合法律的规范,让大家瞠目结舌。

与经纪公司签约需要注意哪些?

既然此前夏天岛的种种做法已经让那么多的漫画作家不满,为何这些漫画作家还是会签下这样不合情理、不合法律规范的合作条约呢?夏天岛是一个为漫画家提供合作资源的平台,相当于一个经纪公司。签约的漫画家只需要专心于漫画创作,而不必操心漫画发行、授权开发、展会、签售等其他事宜。这样的合作方式是必要的,保证了漫画家的创作空间。但是如果漫画家不熟悉相关著作权法,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往往也会出现夏达、猪乐妖这样的糟心事件。

如今中国漫画正在逐步发展,漫画市场规模也是逐年扩大。多部日本动画电影、迪士尼动画电影在中国都是票房过亿,因此漫画创作的前景很美好。对于漫画家来说,为了能让自己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作品,有更好的发展,需要在签约时注意几点:

1.不管双方关系有多好,合同都不能乱签。必须要在了解相关《知识产权法》的情况下,再仔细阅读合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如果签订委托创作合同,需要明确不是签订作品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3.作者在签订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时,应该注意许可使用或转让权利的种类,依法控制权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4.注意作品许可使用权利产生的衍生权利和邻接权利。作品改编成电视、电影、游戏都包含着原作者的权益。

最后小文建议,作者在签约的时候,最好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提升自己的维权意识,避免签订明显违法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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