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生物谷控股股东、实控人收云南证监局警示函

生物谷9月21日公告,云南证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2023年1月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2023年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议案》。根据上述承诺事项,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增持期间,金沙江作为生物谷控股股东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20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且不超过450万元;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需增持生物谷股票不低于143,667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29.30万元且不超过323.25万元。截至2023年8月1日,金沙江、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金沙江、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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