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官宣“认房不认贷”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微消息,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揭阳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执行之日0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揭市建〔202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执行之日0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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