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取消集美区等4区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微消息,9月18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适时调整优化岛内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阶段性(期限为一年)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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