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执行“认房不认贷”

“宜昌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8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通知,房屋所在地指城区(含夷陵区)或各县市,即城区(含夷陵区)和各县市分别认定辖区内住房套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