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9月15日,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1.调整限购政策,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2.调整限售政策,销售登记起始时间在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的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人才公寓等特殊情形商品住房需上市交易的,仍按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
3.调整信贷政策,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4.调整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优质优价,取消商品住房楼层差价率限制。
5.强化住房保障,在发挥好现有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