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子公司收合作方恒承实业通知函,被要求履行相关促使义务

光大嘉宝9月15日公告,9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资管收到合作方恒承实业发来的《通知函》。

因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之间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恒承实业于2017年通过投资珠海安石基金投资淞虹路项目并希望通过投资该项目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该项目项下相应的物业资产。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于2017年8月23日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自珠海安石基金的合伙协议项下的投资起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内,在珠海安石基金尚未处分对外投资项目并实现退出的情形下,经恒承实业提前书面通知,安石资管应促使指定第三方按照约定的受让价款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

恒承实业要求安石资管履行相关促使义务;虽有上述内容,恒承实业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将与安石资管继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如双方在2024年3月17日前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恒承实业放弃《合作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及其他附属权利(如有),《合作协议》不再履行。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