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9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FK01-3产品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FK01-3中试产品未办理中试生产手续,未编制试生产方案且未报备。粗酮连续精馏设置有PLC控制柜,但未设置UPS电源。三氟乙酸乙酯、硫酸二甲酯存放在综合库房,对比现状评价报告(2023.7),涉嫌超范围储存。二级动火作业(0000049)蒸汽管道焊接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作业完成后未进行完工验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相关当事人常务副总经理徐志刚FK01-3产品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二级动火作业(0000049)蒸汽管道焊接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作业完成后未进行完工验收。
依据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作出停产整顿(6-1车间),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5.88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相关徐志刚作出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27万元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金额合计3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