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有关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建艺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

9月11日,深交所对建艺集团下达了监管函。经查明,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23年2月与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以房产抵偿欠公司的工程款。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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