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6至2020年报存虚假记载,*ST凯乐数十位时任董事、独董等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ST凯乐9月4日公告,8月21日,上交所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行政监管文书认定,公司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6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陈杰、刘俊明、王政、黄忠兵、王纪肖、张拥军、周新林、杨宏林、许平,时任独立董事赵曼、阮煜明、罗飞、尹光志、邹雪城、孙海琳、毛传金、张奋勤、胡振红、胡伟、王平作为时任董事会成员,对任期内定期报告相关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陈杰、刘俊明、王政、黄忠兵、王纪肖、张拥军、周新林、杨宏林、许平,时任独立董事赵曼、阮煜明、罗飞、尹光志、邹雪城、孙海琳、毛传金、张奋勤、胡振红、胡伟、王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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