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流量时代的偶像经济:泡沫之下是否还有“标准”可言?

“流量”,是这个时代的文化毒药还是文化灵药?如何理解变迁中的“流量”和“偶像经济”?

作者 | 韩思琪

媒体所呼唤的“偶像元年”、急于加冕的高光时刻,偶像市场的更新迭代被粉丝经济所加速。游戏规则不断改写、牌局重洗,名利场里的check-in与check-out甚至在朝夕之间就可完成转换。

当人们尚未真正搞清楚所谓的“四大顶级流量”究竟是谁,伴随政策与市场的调整,“后流量时代”似乎已经匆匆抵临。在今天,尽管“流量不是原罪”被一遍遍地复读,然而大家仍旧谈流量色变,多数人都默契地选择了小心翼翼地避开这一头衔、急于做切割。

这种微妙的错位,原因之一或许是当下稍显“落后”的评价体系已经不适应当下的影视市场与生产力发展——“流量”的事还没掰扯清楚,“后流量”已经迎面赶上。

换言之,有关“流量”差异化的理解、甚至是不理解,让那些围绕偶像、爱豆、流量、艺人的争论每每最终沦为“空对空”的喊话:周杰伦和蔡徐坤的流量之争,杨超越是否有资格获颁“影响中国”2018年度演艺人物,《上海堡垒》的扑街是“流量”的失效吗……

这些争议背后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到底成为时代偶像的标准是什么?肉眼可见的衡量标准“流量”是否虚假?

“流量”进化史

“流量”在今天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字面上理解的商业数据上粉丝多、人气高、影响力广、商业价值大,延伸义指代爆火的明星。

耐人寻味的是,在民间的理解中“流量”与“没有实力”往往是挂钩的,这中间的转换条件则是“魔改”的IP作品,最典型的案例改编剧《孤芳不自赏》,主演的天价片酬与抠图演技, “85后大花流量”代表之一的杨颖正式开启了“全民苦流量已久”的“原罪时代”,也让“流量”成为该年度年度流行词。

2018年,热度席卷全民的选秀节目与“叔圈流量”的爆发完成了对“流量”的一次洗牌,然而依旧没能完全洗掉“流量”的负面色彩。

那么,“流量”到底意味着什么?

互联网开始以“流量”计数据是从2013年开始的,2013至2015年之间以BAT(百度、阿里、腾讯)三家为首的互联网资本逐渐进入影视行业,这是互联网思维对影娱行业游戏规则的改写——大数据算法。

2012年寻艺网推出艺术新媒体指数排行榜,艺人指数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加权组成:参演作品播放量,微博数据,贴吧数据,豆瓣数据,搜索指数。2014年新浪微博明星势力榜出现——势力数据由微博阅读数,互动数,社会影响力,爱慕值四项组成。

“在微博上,流量的公式其实是等于粉丝数 x 人均劳动程度”。即,社交网络将过去那看不见也摸不到的“人气”,量化为了可视的数据“流量”。但这一过程也出现了对“人气”的异化——不同于“人气”的国民度,“流量”的好感度单位不是/人,而是/人的劳动程度。“流量”之所以成为商业资本追捧的对象,原因正在于它集中体现了粉丝的忠诚程度与付费意愿。

当我们说“流量不是原罪”时,以期唤起的是对整体行业的思考。毕竟,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行业的痼疾也并非是“流量”一项便可造成。

资本固然逐利,但之所以“流量”被撬上了天平的顶端,或许也是因为制作上其他环节的疏懒与不足,才使其成为议价权越来越高的砝码。

一些批评的声音只有骂向年轻流量时洪亮,“和想象中的粉丝恶势力风车大战三百回合后,洋洋得意地把自制的勇士勋章别到了领子上”,然而这除去满足 “沽直”的欲望并无更多意义。

甚至制作方拉“流量”出来背锅也成为一项常规操作,作为作品的“反向平安符”——只要将攻击的炮火集中向“流量”,其他环节的疏漏与问题都可以揭过,比如杨颖之于《创业时代》、鹿晗之于《上海堡垒》。

一如大家逐渐认识到“爱豆”是不同于一般明星的职业,“流量”与艺人也开始被严格区分,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将其含义固化。口碑上的反噬,加之行业政策气候的影响、以及观众审美的升级,2018年以来众多“流量作”纷纷扑街,更多良心制作被看到。

2019年以来大家纷纷选择跳过“流量”、以“后流量”来指称。“后流量”之所以为“后”,“流量”的热度与影响力是其永恒不变的衡量标准,与其说是“流量”的失效,不如说是内部的升级与换代,“流量2.0”的时代慢慢可以开始兼顾口碑与热度。

“顶级流量”的法则

日前,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一经发布便刷爆社交网络,不禁让人联想起发生不久的周杰伦与蔡徐坤的流量之争?究竟哪方才是真正的“顶级流量”?

上一代的人批判周杰伦声音还在耳边,现在这代人批判蔡徐坤的嘴脸未免有些熟悉。网传的“老罗语录”里曾这样评价周杰伦:“我们处在一个不正常的年代,这种人居然成了偶像。

要唱歌没唱歌,要才气没才气,要创作没创作,完了……居然成了偶像,这也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似曾相识的批评声音,偶像也好,流量也好,在当今的时代里作为审美、生活方式与梦想的传播与定义者,打破传统标准与思维正是其魅力所在,那些“叛逆”与“特立独行”有时是尚未被充分阐释的新特质。

喜欢周杰伦就可以比喜欢流量明星更有优越感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正如道格拉斯·亚当斯的科技三律之一:“任何在我出生时已经有的科技都是稀松平常的世界本来秩序的一部分;任何在我15-35岁之间诞生的科技都是将会改变世界的革命性产物;任何在我35岁之后诞生的科技都是违反自然规律要遭天谴的。”我们也可以如此理解“周蔡的顶流之争”,一种根植于话语权不平等的代际审美辩论,而当你开始认同“任何在你老了以后诞生的流行文化,都是一代不如一代的年轻人创造的垃圾”的逻辑时,偏见或许不经意间已经扎根。

“顶级流量”被抨击之处往往在于:“数据虚假”,“数据都是水分”。三联生活周刊曾就“流量”发问:“是什么让他们觉得数据就是一切?”有人将这种数据至上的思维理解为gamelization思潮(游戏化思潮)的影响:碎片化的激励机制对应粉丝“打榜、投票”的日常任务,生活程序化、人物符号化。若如此,那么粉丝的“打投”同样是付出时间的真实劳动量,如何能被裁定为“虚假”呢?正如上文所说,“在微博上,流量的公式其实是等于粉丝数x人均劳动程度”,究其根本,是数据统计的单位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人计数,而是以人均劳动量计数。

周杰伦粉丝作战,一天之内将他的“超话”数据升至第一,不是“别把游戏当真”的“真实世界号召”,相反,无形之间已无意识地参与了这场游戏、服膺于这套游戏的规则。有关真实还是虚拟的争论在今天再次变得频繁、重要,或许因为一个新的时代正在来临:“一个可以为‘虚拟’的偶像‘符号’奉献真感情的时代”。这更需要我们去思考而不是急于否认: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中,我们所讨论的是否是同一个“真实”?

当然不是说要去积极地拥抱这种变化,只是伴随着技术的发展倘若“数值化生存”将成为我们不可避免的未来,那么评价的光谱也应当随之拓宽,否则便会出现评价体系不适应当下文艺市场生产力发展的情况。

成为“流量”/时代偶像的标准

梳理过后可以发现,争议的核心其实是一个“终极疑问”:成为“流量”的标准/资格到底是什么?

如同第三产业在整个社会占比逐年增长,对精神文化生活产品的需求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也越来越强烈,“流量”与偶像明星在当下的影响力也在递增。也是自2013年开始,《中国新闻周刊》在“影响中国年度人物”新开设了“年度演艺人物”这一奖项,同年许晴凭借话剧《如梦之梦》的转型被封为“年度演艺人物”,此后这一奖项获得者分别为:霍建华(2015年)、鹿晗(2016年)、王俊凯(2017年)及2018年的杨超越。

杨超越的颁奖词是“这个年轻女孩身上折射出了一个时代普通人的奇迹与梦想”,实力与能力当然在任何时刻都值得我们的尊敬和褒奖,但杨的获奖提醒着我们“流量”作为被粉丝们所选择的“时代面孔”,是真实互动下的“互相成就”。

正如有粉丝所说,“做选秀粉丝不就是在当老师吗,送走一届又一届的练习生,毕业的时候流流泪,练习生说感谢你为我投过的票,我说以后的日子你只能靠自己打拼了,有需要就再回锅来找我。今天爱豆以选秀为荣,明日成了顶流,选秀以你为荣。我们秀粉,就在这里,不来也不去,等着迎接下一批新人,再跟他们说,看见了吗,那谁,可火了,我投出来的”。

在“后流量时代”,“流量”除去自证实力,肩上负载的或许还有粉丝们的“共同完成的一个梦想”,还需要遵守另一套与粉丝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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