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促商业运载火箭有序发展细则发布

这是自2014年中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航天业以来,首个对商业运载火箭进行细则指导的官方文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上海证券报 于祥明

中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称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据中国现行航天活动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业航天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商业运载火箭技术创新。这是自2014年中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航天业以来,首个对商业运载火箭进行细则指导的官方文件。

《通知》要求从事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须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依法注册登记,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并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

通知称,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一次性运载火箭(含发射高度30公里至200公里不入轨的探空火箭)、可重复使用运载火箭、再入返回运载器等系统级或分系统级技术产品的创新研发、研制生产、试验验证、发射服务等内容。

《通知》要求将武器装备许可优化为科研和生产两个阶段。商业火箭企业须在获得科研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科研试验、研发试制等活动;在获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生产制造等活动。商业火箭企业在开展火箭产品研制生产前,应向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通报。同时,商业火箭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保密制度和保密管理体系,经国防科工局审查获准后,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关材料,向国防科工局申报许可。

在航天发射申报方面,从事航天发射活动的商业火箭企业,按照《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申报材料,经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向国防科工局申请办理发射许可;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相关材料,报军委装备发展部进行专项审查。获得发射许可和通过专项审查后,方可按程序执行发射试验活动。

据悉,为鼓励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向民间转化,2012年相关部门曾公布相关文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工业领域,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相关文件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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