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修编方案公示 大杨石地块调规

4月2日,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大杨石组团I标准分区I-3-4-3、I-3-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方案公示,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方案公示。

4月2日,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大杨石组团I标准分区I-3-4-3、I-3-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方案公示,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方案公示。

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公示方案一

申请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为有效保护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产业转型和街区品质提升,提供保护与更新的管理与技术支持。

修编内容:

1.立足新时代发展背景,梳理街区价值,确定巴渝文化缩影、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典范、文旅商融合发展高地定位。

2.划定保护范围,明确街区山水格局、街巷空间、重点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保护要素,并制定分层、分级、分类保护控制导则。

3.结合旅游发展需求,对历史文化资源进合理的传承与展示,促进街区业态升级和环境品质提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设施方案。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1日

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公示方案二

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公示方案三

调整内容:土地利用调整。

1.对道路用地进行调整。原西北侧路幅宽度为22M的规划道路局部调整为5.5M宽度,结合现状道路与磁器口码头连接,形成环形交通;原磁器口后街地块间的规划道路根据现状局部调整;规划范围内道路用地由4.65公顷调整为4.41公顷。

2.根据保护规划,对核心保护区内的用地进行调整。其中宝轮寺由A7文物古迹用地调整为A9宗教用地,面积为0.88公顷;童家院子、钟家院子、宝善宫、幸福街7号由A7文物古迹用地调整为A2/A7混合用地,面积0.21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用地由A7文物古迹用地调整为B1/R2/A2混合用地,面积为5.80公顷。

3.对公园绿地进行调整。其中北侧滨凤凰溪绿地内增加部分道路用地;中部马鞍山地块的绿地根据规划局部调整;南侧滨清水溪地块的绿地根据规划局部调整。

4.新增广场用地。结合磁器口码头规划,将滨江区域调整为G3广场用地,面积1.00公顷。

5.对交通站场用地进行调整。原东南侧三角地块由S42停车场用地调整为A2文化设施用地,面积0.22公顷。

6.对原一类居住用地及混合用地进行调整,规划将原R1/B1/B2混合用地、R1用地、B1/B2/R1混合用地调整为B1/R2混合用地,面积5.39公顷。

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公示方案四

空间优化:在现状空间结构的基础上,整体布局,规划形成“一心两带,四街八区”的空间结构,即以马鞍山公园为景观绿心,延续宝轮寺至马鞍山的生态景观廊道;以凤凰溪和清水溪为生态景观廊道,打造滨水休闲生态屏障,延续水网格局;以现状磁器口正街、磁器口横街、金碧街为依托,打造磁器口后街,植入历史文化游览、文创休闲体验、旅游服务功能,形成空间环路。

功能提升:结合现状资源与条件,规划形成“五区三片”共八个主题功能片区,即以磁器口核心保护范围为核心的历史文化旅游区、以磁横街为核心的文创休闲体验区,以器口后街为核心的文化休闲商业区、以金碧街西侧为核心的旅游接待服务区、以金碧街东侧为核心的旅游服务配套区、以马鞍山公园为核心的生态休闲片区、以滨江码头为主的滨水游憩区、以磁童路南侧为主的服务拓展片区。针对不同主题功能片区,植入文旅文创、旅游服务、休闲娱乐等复合业态。

设施配套:在现有设施配套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提升服务设施的数量与品质,满足游客需求。

步行体系:重点打造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步行体系,疏通街巷,连通多处交通断点。规划形成“一环两翼”的步行交通体系,即以磁器口正街、磁器口横街、磁器口后街为骨架的环马鞍山核心旅游链环:以金碧街为依托的环凤凰溪旅游拓展翼;以磁童路南侧为依托的环清水溪旅游拓展翼,一环与两翼联动,形成内畅外联的游览体系。

景观塑造:延续场地“一江两溪三山四岸”的景观格局,进行景观提升。提升景观游览体验,规划形成“三台三面,五线六点”的景观线体系,即以马鞍山、金碧山、凤凰山三山为依托打造景观观景台:重点营造嘉陵江、国道212、磁童路三个景观界面:梳理嘉陵江一歌乐山、马鞍山-凤凰山等五条景观视线;构建宝轮寺、凤凰溪等六个重要观景点。

环境整治:延续风凰溪和清水溪的自然格局,进行环境提升。对现状水口进行处理,去除桥头公园与混凝土盖板,恢复清水溪自燃坡地;拓宽风溪水口,恢复沿溪生态绿化,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大杨石组团I分区I-3-4-3、I-3-1-4地块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渝中区国资公司

修改原因:为支持国际化教育事业发展,拟对大杨石组团I-3-4-3等地块进行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修编内容:根据储备范围线,将I-3-4-3地块与相邻I-3-1-4地块边界进行微调,调整后地块面积不变,并将I-3-4-3地块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选择性兼容教育用地,容积率不变,建筑高度不高于50米。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8日

来源:重庆锐理数据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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