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证监局给国融证券开超长罚单,事涉八个事项三大问题

今天,内蒙古证监局给国融证券开出的罚单,很是吸引行业关注,长长的罚单上,有八个事项共三大合规问题存有违规,监管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今天,内蒙古证监局给国融证券开出的罚单,很是吸引行业关注,长长的罚单上,有八个事项共三大合规问题存有违规,监管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要求来看,由于国融证券存在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风控不到位等三大问题,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是,国融证券之前爆出在增资扩股期间,其控股股东与其他企业签订了“对赌”条款的文件,被认定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未及时报告相关事项有关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做出处罚决定为,国融证券须于明年1月31日之前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自今年12月1日至明年5月底期间,应每3个月开展一次合规检查。

处罚聚焦八个事项三大问题

据监管查实,国融证券共存在三大问题,具体表现在八个事项。

其中第一大问题是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这个问题包含了三个违规行为:

第一是国融证券在2016年增资扩股期间,控股股东长安投资集团与5家企业签订的具有股份回购性质的协议,未上报监管;

第二是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负责人关于“张晓春举报营业部员工刘立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汇报后未及时报告;

第三是资管计划安顺1号、日鑫多利5月7日同日买入、5月18日同日卖出“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同向交易,未进行报告。安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日鑫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重大违约,未向投资者披露,未向监管报告。

监管查出的第二大问题为内部控制不健全,主要包含了两个违规行为。

第一是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在员工刘某聚众斗殴后为其办理了离职,半年后又为仍在服刑期间(缓刑)的刘立伟办理了入职,未尽到审慎审查职责;

第二是公司部分人员以个人名义私下向投资者推荐私募基金产品,公司对人员合规教育培训的实效性还待进一步强化。

国融证券存在的第三大问题是合规风控不到位,主要包括三个违规行为。

第一是资管部有违规行为,2018年5月18日曾以“18永泰能源CP003债”为标的与天风证券进行两笔交易,金额合计1.55亿元,该交易属于买断式卖出回购。该公司对国融证券安顺1号资管产品和日信证券日鑫多利资管产品均按照卖出债券进行核算,直至10月17日,两只资管产品估值表中均缺失“18永泰能源CP003”的估值;

第二是投行业务存在问题,包括项目底稿中部分尽职材料未加盖公章,负责人员未签字确认,底稿中普遍缺少对咨询审计机构的访谈记录,以及底稿材料归档文件不全等问题;

第三个违规行为是公司资产管理二部与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未进行区分隔离。

两年前“对赌”协议一事被处罚

今年9月份,国融证券爆出其在两年前的增资扩股期间,控股股东长安投资集团与股权受让方签订了含有“对赌”条款的文件,条款约定在触发相应条款时,长安投资将对相关股份进行回购。但是长安投资集团向所有人隐瞒了这一消息,也没有向监管方及时报备。

据了解,在新闻爆出后,国融证券已向内蒙古证监局进行报备。近期有了最新处罚结果。

今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开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未及时报告的事项进行处罚。监管指出,国融证券2016年增资扩股期间,长安投资集团与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5家企业签订过具有股份回购性质的协议。经查,该协议签订于监管对国融证券增资扩股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期间,由长安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侯守法(同时也是国融证券董事长)签字确认,国融未将该事项报告监管。

监管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对上述查出的不合规事项,内蒙古证监局责令国融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对于上述不合规行为,国融证券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同时,责令公司在2018年12月1日至 2019年5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来源:券商中国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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