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六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额度限制在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外管局表示,此举是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目前,银行卡境外提现额度上限为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在周六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中,外管局表示,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通知》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管局特别强调,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管局表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上述5万美元购汇额度。
据外管局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因此,《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外管局称,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此外,外管局表示,其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