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出首批共享单车“限骑令” 今日起198人进入黑名单被阶段性停用

从21日零时起,在津运营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将同步对首批198人采取阶段停用共享单车的惩治措施。

记者 李叶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从21日零时起,在津运营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将同步对首批198人采取阶段停用共享单车的惩治措施。据介绍,自8月16日,交管部门与摩拜、ofo、酷骑、永安行四家共享单车企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以来,交管部门在日常治理行人、机动车交通违法中,共查处涉及骑行共享单车交通违法800余起,并陆续推送给各单车企业。经过周密核查、反馈、确认,交管部门联合共享单车企业对首批交通违法骑车人开出“限骑令”,从21日零时起,在津运营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将同步对首批198人采取阶段停用车辆的惩治措施。

据了解,首批被“限用”共享单车的198人中,主要涉及逆向行驶、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交通违法,其中,逆向行驶最为突出,占违法总数的50%以上。数据显示,查处违法较多的区域有和平区、南开区,分别占38.89%和29.29%。查处违法较多路口为鞍山道与新兴路交口、南京路与鞍山道交口、南京路与山西路交口、南京路与新华路交口;鞍山西道与卫津路交口、复康路与卫津路交口、水上公园东路与水上北路交口,以上路口查处数占查处总数的49.49%。违法时段主要集中在10时至12时占46.97%,早晚高峰时段7时至9时占11.6%,17时至19时占12.12%。此外,从处罚情况来看,有94人现场接受了处罚,但有104人未接受处罚并伺机弃车离去,意图一走了之。

按照《声明》规定,在被“限用”共享单车的198人中,已接受处罚的94人自21日零时起将被各单车企业同步停用共享单车一周。但是,未接受处罚弃车离去的104人,将会无限期被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之日起,两个月后才能解除“限骑令”。

据交管部门介绍,按照和各共享单车公司声明,在一个自然年内,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一周的措施;发生第二次违法的,停用两周;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停用一个月。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拒不接受处罚弃车离去的,各公司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的措施,并提示该用户至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后,继续对相关用户实施停用两个月的措施。

交管部门表示,共享单车使用便捷、费用低廉,极大方便了市民短途出行,但是,每一个骑行者都应守法、自律、诚信。在日常交通违法治理中,发现有一些共享单车骑行者逆行、闯红灯、随意停放,个别人甚至在因违法被执勤交警纠正时弃车离去,认为反正车也不是自己的,试图一走了之。对此,按照国家相关部委部署,交管部门将与各共享单车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协同共治工作,借助企业技术优势、数据优势,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引导共享单车发挥良好社会效应。此次,交管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把交通违法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用停驶的硬性规定来对骑行者进行约束,有助于促使单车使用者诚信用车、依法用车,从而营造城市畅通有序的交通大环境。提示广大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给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务必做到安全依法骑行,文明有序停放,以免因发生违法面临交管部门处罚和单车公司阶段停用车辆的联合惩戒,给自己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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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共享自行车在引领市民守法、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方面的优势作用。8月16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在本市运营的包括酷骑、摩拜、ofo、永安行在内的四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

第一、转递违法信息,加强用户信用管理。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查处的,公安交管部门向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时转递违法信息,共享自行车企业根据违法信息,对违法驾驶人用车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人员,共享自行车企业提示违法驾驶人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对违法驾驶人用户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

第二、主动履行责任,共建良好交通环境。各共享自行车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科学测算投放点及其服务辐射区共享单车需求量,合理控制投放数量。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单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派出专门运维人员,加强对地铁站点、商场、旅游景点及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等用车热点区域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三、严格遵法守法,自觉安全文明骑行。交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呼吁,共享自行车驾驶人应积极履行与各共享自行车企业签署的用户协议相关条款,驾驶共享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规范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天津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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