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视女主持人嫁美遭虐事件”谈美国绿卡

绿卡只是一个证件,只能作为在美生存的基础。

作者:高宛芳

原央视女主持人嫁美后遭受虐待?这两天这个话题在网络上发酵的很火,这件事情不论真假,也不站在道德的角度去批判某一方,仅仅去说作为一个中国人如果到了异国他乡,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引人深思。

嫁美遭虐待事件女主人公谈到,她自2016年入美到现在一年多,她是临时绿卡,此外,她没有身份证(ID),没有车,没有美国账户,没有钱,什么都没有,这一切都间接导致了她遭受了虐待。

划重点词汇,临时绿卡。

首先了解什么是绿卡

美国永久居民卡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为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正在申请绿卡期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两项重要的许可证件。其一为授权就业卡(ead),这种临时工作许可证允许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取工作。其二为预先入境许可,这种临时旅行证明允许该外国人返回美国。两项许可证所赋予的权利均独立于该外国人被授予的任何现有身份之外。例如,拥有h-1b签证的外国人可能已经获得了在美国工作的许可。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临时绿卡和绿卡又有什么区别

别呢临时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作为一个临时永久居留权拥有者,除了选举和被选举权,将拥有美国公民所拥有的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是说,可以合法工作、并且享有美国的其他就业福利。直白的说遭虐事件女主人公可以去找正当的工作和申请福利,任何人不得以身份为原因而拒绝她。而她可以去合适的公司应聘也可以去相关的网站上寻找工作机会。

临时绿卡如何转为正式绿卡

临时绿卡的有效期是2年,如果想要转为永久绿卡,需要在2年有效期失效日的前90天内提出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就能获得永久绿卡。

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在这2年内一定要住在美国,但是身份转换肯定是需要在美国的,在美国后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办理或者申请Social Security Number、购买或租房屋、考驾照、开银行帐户、申请信用卡、报税等方式来证明自己有永久居留的意图,从而来提供临时绿卡转换为永久绿卡的证据。

一般建议是每年在美国居住6个月以上;或至少每6个月进入美国一次。若绿卡持有人因故需离开美国1年以上,则需在离开美国前向移民局申请白皮书(Re-entry Permit)并获核准。在此原则下,最多可以在境外停留两年。

所以嫁美遭虐待事件女主人公如果想在美国长久居住下去,她需要尽快的将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

申请正式绿卡的提前准备

第一步,她需要申请Social Security Number(建议一入美就申请,一般申请时间较长,需要的资料比较繁杂)。

第二步,拿到SSN卡后即可在美国申请银行账户、办信用卡、租房子,买保险,考驾照并且享受政府提供的许多福利,救助等等。

绿卡新政策

根据美国总统特朗普''严格审查''移民政策的要求,从今年十月一日起,美国移民局将要求特定寻求永久居留权的绿卡申请者进行面试。

此项政策极可能影响在美国已经持有工作签证的绿卡申请者。此举可能延缓获取签证与绿卡的速度,并一步影响目前已经严重滞后积压的的签证系统。

此次的面试政策还将适用于持有签证的难民家庭成员,以及庇护令的持有者。尽管此类面试在当前的签证系统中已经是移民局与国土安全局的一项既有政策,但目前大部分的面试均被免除执行。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s),这是新政策的一个亮点,在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美国雇主或工作机会就可以自行直接申请绿卡。移民局没有明确阐述美国国家利益的定义,但凡是涉及到改善美国经济丶人民健康丶减少贫穷丶改善环保或直接被美国政府邀请的对象都普遍视为符合国家利益。因此在美国创业,制造工作机会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新政策指出,美国绿卡并非保险箱,离开美国过久或犯下重罪者的绿卡很可能被撤销,而绿卡被废者甚至会被立刻递解出境。确有重要事项耽误返美时间,绿卡持有者可准备好证明理由的文件,向移民局进行解释。同时,如果绿卡持有者打算离开美国超过12个月,应该在离境前提交I-131表格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即再入境许可),有效期为两年。离开美国时间不超过两年的绿卡持有者在返美入关时,应出示再入境许可而非签证或绿卡。但是持有回美证仅是其短暂离境后返美的最有利证明,并不能保证其将被允许入境美国。

绿卡只是一个证件,只能作为在美生存的基础,如果在外生活的不幸福,请记住祖国的大门永远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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