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因后者流量劫持

7月25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被告以流量劫持的方式,将“凤凰新闻”的客户端替换为“今日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 “今日头条”客户端的主办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经营凤凰卫视节目的授权公司,以“凤凰新闻”客户端的形式推出了自己的移动接入服务端口,该客户端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欢迎和安装使用,具有非常高的市场认知度。但是,自2016年7月以来,原告不断接到用户投诉,称在访问更新下载“凤凰新闻”客户端时,更新下载到用户设备上的竟然是“今日头条”客户端。

根据原告技术人员监测,发现原本访问凤凰网的部分流量被恶意劫持,直接转至“toutiao.com”和“pstatp.com”,用户访问、更新、下载“凤凰新闻”客户端的诉求直接被替换成了访问下载“今日头条”客户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的备案记录,“toutiao.com”和“pstatp.com”,均是由被告主办经营,安装到用户上的“今日头条”客户端自带的用户协议也明确说明其是由被告经营)。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凤凰新闻”客户端对相关网络用户的吸引力,劫持用户对“凤凰新闻”客户端和凤凰网的访问诉求,将“今日头条”客户端强行安装在原本有意访问、更新、下载“凤凰新闻”客户端的用户设备上,利用原告已取得的商誉和市场影响力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和市场占有率,已经构成了业界一直所诟病的“流量劫持”,严重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食人而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在全国各地一直在持续,部分地区的劫持率甚至达到1.5%。被告的这种 “搭便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原有用户的选择权益和体验,给原告的经营造成巨大影响和巨额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方作为业内新兴崛起的互联网企业,其不当行为在互联网行业有着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必须正视其错误并消除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万元;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不少于30天)、凤凰网及新京报等(不少于3家)全国性媒体上发表声明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从事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其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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