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公私分开和履职回避制度 预防腐败和道德风险

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在监管履职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的意见》 和《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办法(试行)》。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在监管履职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的意见》(下称《意见》) 和《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从制度上预防监管履职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和道德风险。

《意见》从坚持“公权运用的廉洁性”、“公务处理的规范性”、“公财使用的合规性”三个方面,列出九类负面清单。在坚持公权运用的廉洁性方面,要求不得利用监管权力设租寻租,不得超越监管权力干预插手,不得借助监管权力获取私利;在坚持公务处理的规范性方面,要求不得利用监管工作渠道办私事,不得利用监管工作信息办私事,不得违反监管工作纪律办私事;在坚持公财使用的合规性方面,要求不得违规使用监管保障设备设施,不得让被监管机构承担无关费用,不得占用监管资源供个人支配。

近年,随着中央巡视组集中进驻“一行三会”,监管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屡见报端。据人民网的梳理,十八大以来“一行三会”落马的高管达16人,其中证监会7人、银监会5人、央行3人、保监会1人,包括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原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等。

亲属违纪问题在监管机构中尤为突出。2016年9月,证监会针对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通报指出个别干部及家属违规买卖股票。而此前,证监会已于2015年7月发布《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限制其在被监管机构中的任职。2016年2月,央行也通报了类似的问题,称部分领导干部规避制度安排亲属在系统内任职。

银监会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履职回避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从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地域回避方面,规定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直接提任派出机构正职或纪委正职。在任职回避方面,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监管该机构的岗位工作,并规定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到直接监管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或兼职的限制期限。在公务回避方面,重点对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监管评级、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其他重要监管活动中存在亲情及利害关系的情况进行了规范。另外,对长期在同一关键岗位及同一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也作出了交流任职或岗位轮换的规定。

据悉,银监会已分别于2005、2010年两度发布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的相关规定,本次《办法》新增了“地域回避”的相关内容,并将原“职务回避”、“分工回避”整合为新的“职务回避”,将原“重要事项回避”的版块深化为“公务回避”,扩大了部分回避范围。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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