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售房摇号意见:需公布客户名单 若违规一律暂停网签

意见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7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商需要在新房开盘至少10日前,向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并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

《意见》要求,开发商必须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当场公示。如发现开发商弄虚作假违反此项规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开发商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累购房客户时,应当对客户进行限购审核,要求客户按照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文等相关规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关信息,积累的客户应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等规定。积累客户登记应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登记时间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积累客户入围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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