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山东省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治秀(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治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谢治秀,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治秀在担任山东省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山东省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治秀,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昌邑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山东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处长;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正厅级)、党组书记等职务。2016年8月,谢治秀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