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新型融资手段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截至2016年底,中国政府负债规模约为GDP的37.8%-43.1%。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日前发布报告指出,虽然中国政府债务风险尚处安全可控的范围,但2015年以来,一些新型融资手段正通过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等形式,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并有可能成为新的政府债务风险点。

社科院21日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与风险》称,截至2016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约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2.7%-28%,加上中央政府负债率15.1%,中国政府负债率在37.8%-43.1%之间。

这不仅距离国际警戒线60%有较大空间,而且其均值距离穆迪A级主权政府2016年债务负担的中值(40.7%)也有一定距离。总体来看,中国政府债务仍处于较为安全的范围,债务风险尚在可控范围之内。

但报告同时指出,2015年以来,一些新型融资手段正通过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形式出现,使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增加。

比如,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包括PPP)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为标的,以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吸引金融资本加入,再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接项目,进一步吸引其他投资人进入。报告说,从表面看,其他出资人是以股权形式加入并享受股东权益,但政府性投资基金通过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以及承诺最低固定收益,提供隐性“兜底”股权回购、安排优先级受偿等方式将其变异为某种意义上的隐性有息金融负债,这种“明股实债”的安排,使得财政负担的资金成本显著增加。

再如,专项建设基金是以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为运作主体,通过定向发行长期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以股本方式投入形成种子基金,再以资本金的形式向项目注资,以满足资本金比例的最低要求,进而撬动更多商业银行贷款。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及部门可能会被要求回购基金持有的项目股权,或提供保底收益等隐性担保,由此增加了政府的或有负债。

此外,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的融资模式,是将一些以工程建设为主的项目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委托融资平台公司等机构代建工程的方式,约定于建设期及之后若干年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名义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变相形成地方政府基建工程分期付款式举债,其实质是财政支出时间拉长型的BT方式。在此类协议中,地方政府还通过支持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贷款,而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地方政府部门,隐性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报告认为,只有实际经济增长率大于实际利率,政府部门杠杆率才会出现收敛。因此,从长期看,化解债务风险的根本因素是经济持续增长。同时,在制度上,进一步硬化政府预算约束、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具有关键意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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