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出台社会信用条例,严重失信主体将受7大限制

6月23日,《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出台。《条例》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进入相关市场、进入相关行业、担任相关任职、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享受相关公共政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进入相关市场、进入相关行业、担任相关任职、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享受相关公共政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在上海市人大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葛大维代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结合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的实际,对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他指出,信用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2012年以来,上海市信用工作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在制度建设、奖惩应用、数据完善、平台建设、行业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本市信用工作正从从强基阶段全面迈向应用发展新阶段。信用“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正在稳步实施,上海市信用平台的枢纽、窗口、载体等三大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每年持续增长,信用支撑“放管服”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各方对信用应用达成共识,全市“重点领域联合、重点区域联动”的应用工作新格局已经形成。

他认为,可以说,上海此时在全国率先出台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既是对国家信用改革战略性任务的落实,也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提升卓越城市软实力的内生需求。

《条例》吸收并采纳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中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

上海首创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通过目录管理的制度,该做法已在全国各地复制推广。《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目录编制的内容和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同时针对当前“无序乱归”、“信用滥用”的现象,又创设性的提出了“拟纳入的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组织评估和听取相关群体代表、专家意见的程序。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已有99家单位确认向市信用平台提供4.6万余项信息事项,其中法人、自然人信息事项各2.7万项、1.9万项,可供查询数据3.14亿条,政府应用事项达700余项。

2017年上海市政府部门信用应用事项已达700余项,覆盖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表彰评优等多个领域,《条例》第三章“信用激励和约束”充分考虑了实践经验,倡导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鼓励开展信用分类管理,为行政机关信用信息查询指明了路径,明确了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严格限定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名单的产生,强调惩戒措施应当同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相关联等等。

他指出,接下来,上海市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抓紧出台一批重点领域的信用政策,推动实施一批重点信用项目和工程。其中,上海市将依托“诚信上海”APP和微信公众号,打造信用惠民统一门户,集成政府、市场、行业、社会各类信用惠民措施,让信用应用逐步渗透融合到衣食住行,不断提升市民对信用价值的获得感。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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