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6省区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 下放17种矿产探采审批权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文件,选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先行试点为期两年。

国土部网站消息,中办国办日前印发文件,选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先行试点为期两年。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和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后,计划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这份名为《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方案》明确,选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有序开展试点。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在继续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和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在发布会上介绍,矿产权出让制度改革包括三方面内容:

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强调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由市场判断勘查开采风险,决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规定出让收益可按年度分期缴纳。提出建立累进动态的探矿权占用费制度,以及动态调整的采矿权占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制度。

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强调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协议出让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价格评估和结果公示;国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

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改革后国土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6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负责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以及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等11种矿产的采矿权审批,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下放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方案》选取山西、福建、江西等6个省(区)开展试点是出于何种考量?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介绍,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考虑了与相关改革的衔接。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福建、江西、贵州是我国设立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改革试验区,在三省试点,有利于地方政府统筹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考虑到不同类矿产资源管理的特点,选择能源和其他重要固体矿产等资源丰富省份开展试点。山西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省,又是国土资源部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新疆是国务院确定的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省份;湖北是磷矿、铁矿、铜矿的资源富集区,还是页岩气资源丰富的省份。

6个省(区)从地域分布上也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且6个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积极性都很高。“综合考虑,我们选择了上述6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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