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规范网络募捐平台 2次未达标将取消指定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起草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起草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9日。两项行业标准对网络募捐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明确网络募捐平台申报和退出机制、平台不得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慈善组织需提供多项资质等。

13家平台入选“白名单” 2次未达标将取消指定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层面的基本管理要求。

2016月9月1日正式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目前,民政部公示了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公益、轻松筹、联劝网等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民政部公示的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对于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指定,《基本管理规范》明确了申报、评审、承诺三个程序:平台申报方应提供申报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平台申报方根据申报时限、要求准备评审答辩。民政部统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和遴选,作出指定或驳回结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平台获得指定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外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在显著位置作出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后续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障和维护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平台获得指定30个工作日后,未能提供公开募捐信息服务的,取消指定并对社会公告。

《基本管理规范》也明确了平台的退出机制。

民政部对平台日常运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如未达标,或出现违规行为,予以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2次不达标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平台,取消指定。

同时,对于社会的投诉举报,民政部联合网信等部门负责组织查证;对于投诉举报属实、确需调整的平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指定;涉及其他法律问题的,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除此之外,平台不应无故停止运营。如需阶段性中止运营,应获民政部同意,并提前30个工作日与慈善组织进行沟通,提前15个工作日对外公告。

平台如发生业务调整、拟终止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民政部提出退出申请;平台在退出之前,应对捐赠人、慈善组织进行妥善反馈,并移交相关材料、数据和资源。 

慈善组织需提供多项资质 区分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网络互助

目前,网络募捐平台混杂了商业筹款、个人求助、网络互助和慈善募捐等多种性质的筹款。而《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因此,政府组织、商业组织及个人发起的筹款,都不在慈善募捐之列。

《基本管理规范》规定,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不得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以及拒不提供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平台应与慈善组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开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发布公开募捐活动信息、核验募捐事项真实性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平台应制定确立公开募捐活动的入围选择信息发布标准、后续管理办法,并要求慈善组织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公开募捐活动的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对未予提供的慈善组织,不得提供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服务。

在信息展示上,《基本管理规范》也做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

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

平台应对公开募捐活动进行无差别对待,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无地域或层级限制,不得拒绝为符合要求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

以往,媒体曾曝光部分网络募捐平台利用“竞价排名”获取资金。

此次《基本管理规范》特别做出规定,平台上的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次序公平公正,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

同时,《基本管理规范》要求统一慈善募捐的标题格式,以便公众识别和区分:慈善募捐|XXX(标题信息)|XXX(平台简称)。慈善组织发布慈善募捐信息必须用此格式。非慈善募捐信息不得采用此标题格式,不得混淆视听。

除了在信息展示页面格式上的区分,《基本管理规范》还规定,平台上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在对外宣传中,不得在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中插入商业广告,不得在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以外的位置展示包含“民政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相关字样信息。平台不得在对外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民政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相关字样信息。

平台不得截留、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在资金管理上,《基本管理规范》提出,不得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捐赠资金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如平台向慈善组织收取管理费用,应与慈善组织签订协议,并在每个公开募捐活动详情页面明显位置告知捐赠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同时,平台应具有相对独立、专门的财务保障和会计管理制度。

如果在募捐过程中,被举报信息不实、涉嫌违规等现象,平台应该如何应对?

《基本管理规范》要求平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对公开募捐信息服务潜在的经营、财务、技术等风险进行巡查并稳妥应对。

平台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予配合。

对于被取消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接到民政部通知后,平台应立即停止该组织所有正在进行公开募捐的公开募捐活动,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向及时向相关捐赠人公布情况。

平台在了解到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存在不实或者其他危害捐赠人权益情况时,应先行暂停募捐。对出现的诈捐等违法行为,平台应明确告知捐赠人和相关方,并通过合法有效程序解决问题。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时,平台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慈善组织行动,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此外,《基本管理规范》专列“社会监督”一章,要求平台在公开募捐活动展示页面提供举报功能,平台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相关方面沟通;如举报属实,应立即对活动进行下线处理。

平台应建立纠纷解决及个案危机应对机制,并能在发生时启动应对。平台应与民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循序渐进将慈善募捐相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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