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调车险费率浮动系数 部分地区保费可能下浮20%

数据显示,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近一年来,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6月9日,保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自2015年2月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后,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商业车险改革分三个批次在全国陆续实施。

据保监会数据显示,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近一年来,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车险市场稳中向好,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有所提升,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增强。

前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地区驾驶习惯良好的低风险车主享受商业车险最低折扣率已由改革前的0.7下调到0.4335。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即具有良好驾驶习惯的安全记录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经过本轮改革,保险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可能提高3.6个百分点。

此轮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同时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

二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同时新制度还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劣罚”机制,促进车主谨慎驾驶,赋予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促进商业车险费率的市场竞争。

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强保险公司车险总和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回溯分析,打击市场违规套费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推进治理车险“理赔难”。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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