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拟扩围董事会试点范围 央企将拥有考核聘任薪酬权

未来企业董事会将拥有企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等六项权利。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周五报道,明年起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董事会建设试点央企,下放董事会职权,将企业管理的权力还给企业。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企业董事会将拥有企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六项权利。

具体来说,董事会可以在主业范围外确定1-2个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中党组织与董事会职责定位,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结构与水平,董事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等等。

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业中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达到83家,占比超过80%;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已经达到417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中有88%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1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建设方面三项试点将在宝武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广核集团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将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开展。

决定董事会作用和效率的核心问题就是经营层的选聘,以及能否有效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有央企人士表示,中央企业董事会的权力仍没有有效落实,董事会与国资委的权责边界仍不清晰,作为出资人的政府经常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政企不分的现象很普遍。

为促进国资委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首次对国资监管方式和国资委职能改变做出具体安排。方案对43项国资监管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26项包括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审批中央企业年金方案等,下放九项包括审批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批中央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等。

此外,为了加强对新制度下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考核,国资委还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该规定缩减了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指标数量,突出了有效性和对外部董事的评价考核。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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