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IP成新淘金地:故事主要靠脑补 流行音乐最保险

音乐IP开发路还很长,搞不好就是烫手山芋。

文/赵星雨

根据清华大学《传媒蓝皮书》课题组编纂并公布的《2016中国IP产业报告》,在对2016年已公开的IP影视项目进行数据分析与影响力评估后,报告给出了“中国超级IP-TOP100影响力榜单”,其中IP的原著类型有九成都是小说,剩下一成是漫画,目前市面上已公开的游戏与音乐IP无一上榜。

而在另一份2016年已公开的热门IP盘点中,136部IP网络剧和24部IP电影名单中也各仅有一部作品是根据歌曲改编(而且还是同一个IP),96部IP电视剧里则根本看不见音乐IP的踪影。

在网络小说和在线漫画占据影视化IP池最大份额的当下,一部热门小说或漫画IP的卖价由于资本的一窝蜂哄抢与无差别“囤货”,已经从过去的几万、十几万被哄抬到了几百万上千万元,买家看似不计成本高付出的背后其实是看中了作者与其作品身后数以亿计的读者粉丝群体,这群人也会是IP影视剧和周边衍生产品的忠实拥趸。

然而,要完成一部小说或漫画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等待发酵的过程也相对漫长(这也是导致现在小说漫画IP资源卖得贵的原因之一)。相比之下音乐IP则简单粗暴许多,一首歌能否走红的评判周期比许多小说和漫画的连载周期都还短上许多,而且因为传唱度高,观众对于影视作品的印象比起繁复的剧情和画面也更加精准与直观。这么看来,许多无法与资本大鳄们争抢昂贵小说IP的中小体量公司似乎可以将目光移向音乐IP——至少现在,买一首歌的IP相对来说还算经济实惠。

爱尚定增融资2400万,音乐IP影视化“物美价廉”

近日,影视娱乐公司爱尚传媒(股票代码:834382)宣布在新三板完成新一轮定增融资。根据犀牛之星提供的最新数据,此次爱尚传媒的融资金额为2400万元,出让价值86.14万的股份,每股的发行价格为27.86元。其增发对象为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领投)、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公司和宁波德旗泽鼎投资,并由汉能投资集团担任本轮融资的独家财务顾问。爱尚传媒的公告称,此次增发目的是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长期竞争力,加快公司影视电商的战略布局与发展”。

挂牌于2015年11月18日的爱尚传媒是一家成立于2011年的影视传媒公司,号称“中国影视电商第一股”。从其披露的年报可以看出,该公司在2014和2015年的总营收仅为467万和683万元,处于收支平衡状态;而在2016年,爱尚传媒的总营收达到了4043万,净利润在1100万左右。

观其动态,除了在2016年6月21日募集资金1536万元(增发29万股,每股价格为52.8元,投资者为广发信德投资、珠海康远、西安景涵财务咨询和黑龙江天翔2号鸿鹤新三板投资基金)之外,爱尚传媒还与优酷、银河酷娱、爱奇艺等平台合作了《中国新歌声》、《火星情报局2》等综艺节目以及《寻找前世之旅》等网剧,并且在2016年底邀请周杰伦和方文山分别以“最强创意顾问”和“首席文化官”的身份加入公司,二人宣布将与其联合开发《蒲公英的约定》、《爱在西元前》、《说好的幸福呢》、《三年二班》等十个周杰伦的热门音乐IP。

至于为什么选择与周杰伦和方文山合作,爱尚传媒CEO戴炎成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表示,现在“十个头部音乐IP都没有一个网络小说贵”,而周杰伦的热门歌曲可以说是音乐中的超级头部IP,开发价值与前景很大。

写故事难?发挥空间大?音乐IP影视化也是“双刃剑”

与其他类型的IP相比,音乐IP的优劣都十分明显。首先,因为创作歌曲不需要长篇累牍的章节积累,所以音乐产出的周期较小说等作品要短;而且由于音乐的聆听比起阅读来说是一种更为偷懒的被动行为,所以音乐作品能够触及到的受众更多;另外,因为音乐作品的开放性与可塑性很强,所以能够在一首歌的基础上衍生出各种不同类型的故事与剧情,相比之下小说等IP则已被局限在既有框架里了。

然而,正是因为可塑性够强,音乐IP影视化的难点就集中在了故事的构建。听众在听歌时总会有不同的联想,要如何用一个具象的故事将音乐IP表现出来?这对于影视创作团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也涉及到创作周期和试错成本的问题;另一方面,小说和漫画因为连载时间长,作者通过语言、画面的描写以及连载期间与读者的互动,已经构建出了有粘性的粉丝基础,剧情与画面的表现也为其影视化提供了充分的内容,相比之下音乐IP的粘性大部分来源于作品背后故事的“脑补”,这也是音乐IP无法站稳脚跟的原因之一。

音乐财经也曾在耽美歌曲热门现象的讨论中解释过这一问题(《“小而美”的蔷薇文化土壤日渐肥沃,靠IP和人设的耽美音乐能走多远?》)。以知名网络歌手音频怪物的热门耽美歌曲《琴师》为例,除了歌曲本身优美外,其火爆的原因更在于官方给出的背景故事介绍和网友们由词曲联想而来的各种故事情节。“现在的耽美歌曲,大部分是耽美小说、漫画和耽美剧的衍生同人作品,消费的还是故事。”小旭音乐CEO卢小旭说道,“音乐只是这种文化的一个载体,要说商业延展性,还需要其他相关内容的整体配合。”

另外,除了内容方面,音乐IP因为影视化案例样本数量太少,在歌曲名称著作权方面相比小说等IP也还有一定的短板。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杨诚律师对音乐财经表示,一般电影作品或其剧本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是独立的,除非剧本的内容是由大量歌词内容或是经歌词演绎而成。但一般这种情况较少见,在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明确的情况下,要在其中使用音乐作品也需要音乐词曲作者、录音制作者及表演者的授权。

那么,如果有人不拿词曲作者的授权,直接拍一部与歌名同名但内容完全不同的电影算不算侵权呢?

杨诚表示,在电影剧本与歌词没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确实不需要授权。至于使用歌曲名称是否构成侵犯歌词著作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认定单独的歌曲名称具有著作权,但是否会引起如不正当竞争之类的法律问题,“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音乐IP怎么选?流行最保险,独立音乐是黑马......

比起热门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动辄单集播放量破亿的市场催化效果,音乐IP目前已有的影视化效果都只能算是差强人意,其中呈现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这些IP大部分是歌手本人,没有过硬的影视功底导致了故事说不好。

音乐财经总结了部分已经完成影视化或已公开的热门音乐IP,以2015年7月上映的电影版《栀子花开》为例,最终票房为3.78亿元,已算是相对成功的影视化作品,然而其在豆瓣的评分仅为4.1分,不少网友对这部影片的评价是剧情太烂,“术业有专攻,感觉剧情含量只有五分钟”、“我感觉何炅不会拍电影”;另一部由高晓松担任编剧、在2014年上映的《同桌的你》稍微好好一点,在豆瓣拿到了5.9的评分,整体票房4.55亿,不过还是逃不过“过于三俗”、“这种青春太无聊”的影评。

热门音乐IP尚且如此,现在还有许多在小圈子里红极一时的古风等小众音乐IP要面临的问题将会更多,比如音乐与影视作品的融合程度如何,大众对于小众流行的音乐品味与IP内涵是否接受,粉丝消费能力能否支撑影视化成本等?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众音乐圈对于自身“圈子文化”的保护欲非常强,导致其IP影视化的粉丝舆论壁垒相对较高,例如古风圈里的大神级作品《倾尽天下》,其商业化在古风圈里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另一方面,一向被看做是文艺与内涵担当的独立音乐也有IP化的势头,比如2016年初就有传出《董小姐》将会被拍成电影的消息,还有人查到在2014年就有同名电影立项;好妹妹和陈粒的经纪人奚韬今年也在不少场合表示自己已经成立了一个影视公司,近期可能会拍一部用好妹妹的歌名改编的电影,奚韬说:“拍一个在北京符合现在年轻人生存状态的故事,完全是原创,剧本已经改得差不多了。”

不过,独立音乐IP的文青/滚青气质能否在影视作品中得到释放以及大众对此的消化程度到底如何?还需要更多时间和事实来检验。

当然,由于音乐IP还没有达到爆点,许多方面也仍需要探索。像前文提到的爱尚传媒,也仅仅是邀请周杰伦以创意顾问的身份进行合作,要是他们能利用自己在影视综艺的运作、营销和包装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来对手中的十个IP量身打造,或许能为今后更多不同量级的音乐IP运作提供有效的范本。毕竟,从“屯IP”到“IP开发”,这条路还很长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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