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 贵州宁夏增幅超11倍

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最高法5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两年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情况。据介绍,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据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甘雯介绍,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

从各地情况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过200万件。

从登记立案增幅看,同比增长超过50%的地区有8个,增幅超过40%的地区有7个,增幅超过20%的地区有14个,增幅在20%以下的地区有3个。其中,增幅最大的为陕西,登记立案同比增长95.84%,最小的为天津,登记立案同比增长3.97%。

从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刑事自诉案件同比上升60%以上;执行案件同比上升55.79%。

其中,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增幅最高的为贵州、宁夏,超过11倍;其次为天津、陕西,增幅超过4倍。

“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甘雯介绍,“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新类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和繁简分流尚未全面落地;部分当事人对登记立案认识存在偏差;滥用诉权现象更加突出等等。

甘雯表示,下一步,全国法院将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登记立案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整改。

对于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最高法将依法予以驳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最高法还将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出台《网上立案规则》、《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协作立案工作,提升运用质效。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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