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接3354万罚单 涉登云股份IPO造假案

登云股份于5月5日公告披露了新时代证券的处罚结果。公告显示,2017 年4月27日,新时代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时代证券因登云股份项目被立案调查结果终于公布。

登云股份于5月5日公告披露了新时代证券的处罚结果。公告显示,2017 年4月27日,新时代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经查明,新时代证券在为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1676.96万元罚款;

二、对程天雄和王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郭纪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登云股份IPO项目保荐代表人程天雄已于2016年从新时代证券离职,后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及联储证券执业,目前为离职状态。

三度更换保荐代表人

随着登云股份公告对于新时代证券涉嫌违法违规情况调查结果的披露,至此,新时代证券的调查已经完毕。

上述登云股份公告同时披露,2016年12月22日,新时代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新时代证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新时代证券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涉及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新时代证券关于登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披露,新时代证券与登云股份于2011年3月25日签署了《保荐协议》,自2014年2月19日起承接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这期间,新时代证券一方保荐代表人曾前后三次更换:2014年6月19日,保荐代表人程天雄因离职,新时代证券授权杨治安担任登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5年5月27日,杨治安离职,新时代证券授权肖涛担任登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7年3月31日,肖涛离职,新时代证券授权冯响担任登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此项针对新时代证券的调查从去年12月22日开始,至此结束,这期间,新时代证券曾因登云股份被查,导致其被南通锻压“解聘”。

今年2月15日,上市公司南通锻压公告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披露了新时代证券被立案调查的信息。因为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新时代证券被立案调查,南通锻压申请撤回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并解聘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登云股份IPO造假被罚

2015年10月20日,登云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目前,登云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该公司于4月29日披露了这一调查结果,公告显示,登云股份公司及张弢、欧洪先等25人于4月28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登云股份在其IPO申请文件中,存在以下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

2010年至2013年6月,5万元咨询服务费、5万元会务费及971.38万元三包索赔费未入账;公司美国子公司在2013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导致登云股份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万元;

2013年1月至6月少确认票据贴现利息45.73万元;2010年至2013年6月未披露与广州富匡全、肇庆达美、山东富达美、山东旺特等四家公司以及APC、Golden Engine等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大;

此外,登云股份还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于2011年、2012年、2013年1至6月分别违规对外借款960万元、2000万元、2300万元。上市后,登云股份的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以及2015年一季报也出现了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况。

针对上述三包索赔争议事项,在新时代证券关于登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中亦有披露。公告显示,针对登云股份发生的三包索赔争议事项,新时代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三包索赔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主要关注了以下几方面:查阅了公司质量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了解公司产生三包索赔的主要原因、核查了售后服务发票的传递流程及相应记录、获取并核对了存在争议的主要客户三包索赔发票、了解公司对三包索赔事项的会计处理政策以及公司对三包索赔争议解决计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对于三包索赔争议,公司(登云股份)管理层制订了具体的解决计划:

1)对三家争议金额较大(合计 1482 万元)的客户,根据争议金额计提 100%的坏账准备。

2)对另外三家客户争议金额( 合计91万元)确认为 2015 年当期费用,其余合计争议金额较少的客户(合计90万元)已确认为2015年当期费用,并冲销对应客户的应收账款。

3)2016年6月23日,公司向法院对某客户争议金额较大的三包索赔费提起诉讼。2016年11月28日,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确认该客户退还公司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该客户不得再以 2011 年至 2014 年三包索赔问题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违约、补偿或赔偿责任。该退还金额占公司与该客户三包索赔款争议总额的 23%。公司已收到该客户退还公司三包索赔扣款 270.75万元。

4)公司九位一致行动人及财务总监已签署承诺,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公司未能就上述三包索赔争议与客户达成谅解,并回收相关应收账款,对于争议金额较大的三包索赔款项(合计1482万元),将以现金方式弥补公司相关损失。

5)2016年公司发生的三包索赔费用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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