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资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不高于公司总股本30%

天津国资委表示,将在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优先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天津市国资委周二发布《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将在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优先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

意见指出,拟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须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试点企业应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为最大股东,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意见指出,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天津今年2月连续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混改工作专题座谈会,提出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推动混改工作全面落实。

今年3月,长江证券发布报告指出,有三大特质决定了天津国企改革刻不容缓,一是天津市国有资产总量大且保持持续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截至2014年,天津国有资产总量为7047.9亿元,全国排名第八;二是行业分布广泛,且同业竞争现象严峻;三是国资国企普遍资产证券化率较低,天津平均的资产证券化率为21.65%,离40%的目标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自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来,目前已有浙江、江苏、北京、山东、广东、上海等省市,相继进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并出台方案。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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