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500家公司拟现金分红 36家“铁公鸡”一毛不拔

进入2016年年报季尾声,哪些公司是A股分红王,哪些公司又是铁公鸡,备受市场关注。

进入2016年年报季尾声,哪些公司是A股分红王,哪些公司又是铁公鸡,备受市场关注。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4月18日,A股共有151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现金分红预案。其中,贵州茅台以每股派现6.79元荣膺A股分红王。此外,还有吉比特、国光股份、中国神华等出手大方的“土豪”。而A股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也很多。数据显示,剔除了2015年、2016年新上市的公司,仍有36家公司上市以来从未有过现金分红。

长期以来,A 股市场的低现金分红一直饱受诟病。近期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对上市公司“铁公鸡”进行了敲打。分析认为,监管层近期反复强调现金分红,将吸引更多的长线资金进入股市,未来上市公司定增门槛或与现金分红条件挂钩。

先让A股的“分红王”出来走走,让大家认识认识。

4月15日,贵州茅台发布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12.56亿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7.87元,共分配利润 85.26亿元。

事实上,贵州茅台已经多次成为A股“分红王”。2014年,贵州茅台就以每10股派43.7元(含税)被评为“最大方”的公司,连年的高额分红被资本市场评论人士誉为“两市最有良心上市公司,没有之一。”

除了茅台,还有好多公司,我们直接上表:

如果要说自上市以来分红最多的,那非工商银行莫属了。此外,中国石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石化等公司自上市以来累计分红总额也超过了1000亿元。

从上表来看,银行业和能源业成为分红王集中的行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还有一批即使亏损也慷慨分红的公司。中海油服2016年巨亏114.56亿元,推出了2.39亿元派现;兰州黄河2016年净利润亏损2509.36万元,但也推出了每10股派0.66元的分红方案。还有中联重科、甘肃电投、江西长运等公司尽管2016年净利润出现亏损,依然推出了现金分红方案。

说完了“分红王”,再说说“铁公鸡”。

Wind数据统计,剔除了2015年、2016年新上市的公司,仍有36家公司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其中,中毅达和金杯汽车两家公司均是1992年上市,至今已经上市25 年,其间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至于这些公司不分红的理由,多是“没钱”或者“用于弥补亏损”。自1992年上市以来,金杯汽车有6年亏损,金杯汽车曾在年报中表示,希望根据监管要求分红,但由于业绩差,故而没有分红。

不过,其中也不乏山东路桥、通策医疗等连年盈利的公司。通策医疗自2005年以来,每年归母净利润均为正值,但是公司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公司2016年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186.82万元。对于不分红的原因,通策医疗表示,鉴于公司尚处于高速成长期,公司拟收购及新建医院需要较大的资本性投入,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长期以来,A 股市场的低现金分红一直饱受诟病,远低于全球市场。据平安证券研报统计数据,2015年A股年度股息率为1.44%,当前可计算的2016年度股息率为1.66%。

Wind数据统计,剔除2016 年上市的次新股,2805 家A股公司中近12 个月股息率大于1%的公司有482家,占比17%;股息率在0-1%之间的公司有1446家,占比51%,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息率在1%以下。

如果以现在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来比较,股息率超过1.5%的公司仅有240家,占比不足一成。这意味着,A股九成多的公司股息率跑不过一年期定存。

现金分红或与定增挂钩

上市公司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行为已经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近期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从整体上看,如果上市公司不给股东现金分红,对这家公司的股票买卖基本上变成一个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对于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的公司,证监会有相应的强硬措施。

刘士余敲打“铁公鸡”后,多家公司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如中能电气将分红方案由原来的“10转20”变更为“10转10派1元”,增加分红比率。环能科技也由原来的“10转20派1.27元”改为“10转10派1.30元” 。

平安证券分析师魏伟认为,监管层近期反复强调现金分红,政策意图明显。一方面,由于个人持股期限超过一年可免征股息红利的所得税,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股;另一方面,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受到险资等长线和偏好稳定现金流资金的青睐。在举牌受限和存量流动性宽松的权衡下,债券市场短期难有起色,更多的有现金分红的权益类资产会吸引长线资金逐渐进入市场。

未来,上市公司定增门槛或与现金分红条件挂钩。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应“铁公鸡”问题时曾表示,在对公开发行证券设置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置现金分红条件,强化监管约束。

申万宏源分析师认为,可转债、配股、公开发行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如果定增门槛与现金分红条件挂钩,不排除向现行的其他再融资的现金分红要求看齐的可能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