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案”当事人申请38万国家赔偿 警方和法院均已受理

曾因无证收购玉米获刑后又被改判无罪的王力军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目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分局和法院两个机关均已受理其申请。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4月14日,界面新闻获悉,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的国家赔偿申请。此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分局已于4月12日受理了其国家赔偿申请。

“玉米案”曾引发广泛关注。2015年1月份,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查获,其农用车和流水账本被扣押,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同年3月26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力军立案侦查。2016年4月15日,他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再审决定书,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7年2月17日,王力军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被改判无罪后,王力军开始申请国家赔偿。4月10日下午,他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分局和临河区法院两个机关分别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等在内的赔偿合计38万余元。

王力军向临河区公安分局申请包括:依法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临河区公安局需向请求人发送书面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予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对临河区法院的申请则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2万元罚金的一年利息4800元,6000元追缴经营款的二年利息2880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以及临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开道歉。

其代理律师王殿学向界面新闻介绍,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王力军都背负着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名声,且无法出去打工,家中的车和脱玉米机器都报废了,对王力军造成的影响很大,所以38万赔偿金额在计算上比较实际。

他此前表示,王力军分别向法院和公安局两个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这种情形很少见。公安局对他有五天的拘留时间,一审判决为缓刑,没有羁押,对王力军人身自由的侵犯是由公安局造成的,所以需要由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法院判决的罚金和追缴对王力军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和公安局都给他带来了精神伤害,因此分别向两个机关申请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最终赔偿多少无所谓,重要的是必须要恢复自己的名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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