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打老虎,也不要忘了学学外国经验

好的保险行业,得益于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作者:徐放

最近,随着《人民的名义》大火,反腐风暴也吹到了保险业高层,这不,保监会一位大老虎又被调查。讽刺的是,这位官员以前也曾创作过反腐电视剧,估计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如今的自己竟然成了剧中人。但只知道打老虎还是不够的,必须要认识到权力结构的问题,从法制建设方面加以完善,才是治本之策。我国保险监管机制,虽然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相对而言还不太成熟,国外发达国家则有较长历史。那国外如何监管保险行业呢?以下是本文的梳理。

英国

保险行业在英国历史悠久,自工业革命之后英国的保险业就蓬勃发展起来,一直是英国金融行业的支柱之一,而与保险业发展相同步,英国的保险监管机制也相伴着完善起来,1982年英国颁布了《保险公司法规》,在该部法案中,保险监管法则得到确认,同时也出台了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法规,对于保险公司的市场注入机制、长期保险和非寿险业务偿付能力标准、相关企业 财务风险控制以及市场退出标准都给出了细致的规定,而有资格在英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保证具有充足的支付能力,其管理人员和承保代理人须具备相关资格,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费率估算、再保险安排和投

资渠道等不能违反有关规定。英国的保险公司不能够兼有寿险和非寿险两种业务,除非两种业务必须独立经营、核算。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中介方面的主力军,而英国对保险中介的监管也是非常完善,拥有世界上最悠久的经纪人制度,自1977年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成立以来,该机构就一直是英国保险经纪人的监管机构。尽管该组织与其说是行业机构,不如说其官方色彩十分浓厚。其主要权限包括: 负责核准保险经纪人的注册和机构登记事宜;负责保险经纪人培训机构管理;甄别违反职 业道德的行为:规定保险经纪人机构的资本数额和其他财务准则等。

在英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与政治有密切关系,英国的金融服务局(FSA)是其保险监管官方机构。金融服务局的监管目标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所涉及的风险范围,这是一种基于风险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监管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实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包括收集保险公司的主要信息,直接联系保险客户,设立对宏观经 济环境、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监测体系等。

美国

美国保险产业自建国以来,一直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但自从20世纪后美国联邦再保险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开始逐步增强,不仅在宏观调控方面影响保险公司,而且还通过行政监督对其进行行政干预,除此之外,联邦还在保险市场上扮演竞争者的角色,直接制定多种保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存款保险、政策保险等等。而且联邦的保险计划与商业保险不同,几乎拥有无限制的偿付能力,这使得联邦在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

除了联邦,美国各州也在保险监管领域发挥着作用,各个州均设有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州监管部门是保险业的主要监管者,负责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有50个州都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一些州还有综合性的监管部门,例如哥伦比亚行政区便设有保险和证券监管局。几乎所有的州都具有监管所在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职能,并且可以对该州的保险公司发放牌照。

除了官方机构,美国还拥有类似于民间协会的美国保险监管官协会(NAIC),但其组成人员包括官员,成员的产生途径有指定和选举两种方法,其性质相当于全国性的联邦机构或者保险监管的顾问委员会,通过提供专业且权威的指导意见对各州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施加影响。

美国对保险中介的监管采用双重管理机制,即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NAIC在保险中介监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负责对各州的保险监管机构提供保险中介监管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而州则通过专门的监管机构行使对保险中介的监管职能,负责认定保险中介人,同时对中介人的行为实施监督,处罚中介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香港

香港是亚洲最大的保险市场,国际上很多保险巨头都在香港有业务,有戏言称香港保险公司多过米铺,其兴旺程度可见一斑,而香港保险业务的繁荣也离不开其监管体系。香港保险业的监管机构是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由保险业监理专员主管,依据1983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条例》履行职能,负责执行适用于保险业的法律,推行监管和行业自律共同构成的保险行业规则及监管制度。只有香港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但香港保监处只负责具体规则的制定,不直接监管保险中介人。保险中介人主要由三个自律机构监管,即香港保险业联会下辖的保险代理人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和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这三个机构的职责包括:对有资格的保险代理人进行登记管理,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高管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处理涉及保险中介人的投诉,并对已查实的个案采取自律行动。2014年香港又成立了独立保监局,取代了原有的保监处的职能,新的保监局被赋予新的法定规管权力,包括巡查、调查、施加纪律惩处及对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同时,也会受适当制衡,包括由具备获委任为高等法院法官资格的人士担任主席的独立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可复核其规管决定。

综上来看,好的保险行业,得益于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学习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是提高我国保险监管制度有效性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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