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

人社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不仅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还要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人社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逐步完善,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显著增强,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2015年12月6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十二五”时期,全国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6.6万件,年均151.3万件;2015年、2016年,分别处理争议案件172.1万件、177.1万件,同比分别增加10.4%、2.9%。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将进入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增多与处理难度加大并存的态势将持续存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艰巨繁重。

同时,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解仲裁工作与争议处理的需要仍然不相适应,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仲裁办案制度不够健全,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意见》提出要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不仅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还要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建立相关协商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依托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优先选择协商方式化解争议;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三是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加大工会的参与力度,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专家接受当事人申请或委托,开展协商咨询服务工作,帮助督促履行和解协议。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等举措来进一步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据了解,目前全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已超过90%。2016年,全国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争议78.1万件,占案件总量的48.5%。但是,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不够、调解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调解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

对此,《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意见:一是分类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在此基础上,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不断规范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或者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主要措施有建立仲裁办案基本制度目录清单,指导各地完善仲裁制度体系;实施案件分类处理,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具体程序,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和建立仲裁案件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办案程序公正评价标准、办案质量效率评价标准和办案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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