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谈企业家涉罪:应保障合法财产权 考虑企业恢复生产能力

专家认为:“企业家看起来非常刚强,但在遭受刑事指控后非常容易脆弱。”应尊重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落实刑法、刑诉法的基本精神,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蓟门决策“律界三十人”论坛现场图片

近年来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家犯罪不仅因“精英群体”的身份标识,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其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也容易引起学界在定罪量刑上的反思。

2017年3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办的蓟门决策——“律界三十人”研讨会,从刑事辩护看产权保护,聚焦企业家的刚强与脆弱。与会律师、学者以推动企业犯罪刑辩进程的龚刚模案、黄光裕案等为例,反思当前企业产权保护中呈现的司法乱象,并呼吁社会各界都能投入到保护企业家财产产权的行动中。

“企业家看起来非常刚强,但在受到刑事指控后非常容易脆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说,如果不能保护企业产权,企业家没有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企业家在经济活动中应有价值和功能的发挥。资金外流、外汇汇率便问题频出。

他认为,从企业的刑事风险来看,主要来源于两个,一是因为自身犯罪,二是自身不犯罪但因其他事件牵涉到企业刑事诉讼里。如何避免企业家因其他事件牵涉到犯罪中,如何在企业受到刑事指控时保障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产权?主持人何兵教授在蓟门论坛开篇即设问。

据他介绍,我国民营企业家被刑事追诉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家。“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2013年共有463例企业家犯罪案件,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3.7%、76.3%”。

“查封、扣押刑事诉讼法做了一些规定。但实践中,对侦查人员搜查、扣押、冻结的监督流于形式,搜查、扣押、冻结的范围基本源于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与会的主讲嘉宾、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对实践中涉案人产权保障的现状评价道。

此外,他补充:“刑事诉讼中除被追诉人、被害人之外,其他涉案人的权利应如何保障?作为企业家天然盟友的律师应以何种身份为委托人主张产权?这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目前关于律师能否向公权力机关为被告人主张财产产权,立法没有规定。”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看来,鼓励创业的同时,如果不加强对企业家产权的保护,创业会失去动力之源。对于人的羁押、财产的没收追缴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与关联原则;在企业经营困难、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账户被封、财产被查,对人进行了羁押,经营活动便难以为继。这样不仅导致企业家深陷刑事追诉的程序,也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恢复生产能力。

“不过,在实践中最可怕的还是公权力的利益驱动,实践中的一些现象表明,越是成功的企业家,似乎越有被变形了的公权力盯住和被挤压的风险。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最要防范的是公权力的利益驱动。”阮齐林说。

回归立法角度,就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刑法体现出的问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东迁逐一列举:在罪名、量刑标准、处罚等方面,对国有财产的保护重于对民营财产的保护;侦查机关重有形财产的保护,轻无形财产的保护;重被害人财产权保护轻第三人财产权保护;侧重于对被追诉人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而疏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他进一步指出,对财产权保护的疏忽,主要体现在一些案件赃款赃物的追缴上,一味地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却缺乏对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保护。

“对企业产权平等保护的前提是地位的平等。”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佳铭称:“目前来看,国有制经济和非国有制经济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也造成执法者和立法者在观念上的区别对待。在刑事案件中,执法者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漠视,屡见不鲜。实践中出现单位犯了罪,就抓法定代表人。执法者机械理解法律,单位犯罪与单位负责人犯罪不加区分,因此说在制度上我们有需要细化的地方,在观念上有需要反思的地方。”

对于以上提到的产权保护问题如何解决,参与研讨会的律师、学者也给出不同建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于解决的路径持有相似观点。他认为,首先要尊重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落实刑法、刑诉法的基本精神,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将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方案里“领导干部干预案件需要全程记录、通报和处分”充分兑现;“一旦查封扣押,办案机关就要在网上公开扣押财产,这也是最釜底抽薪的方法;建立复查和纠错的机制,复查过程中多听取专家、学者、律师们的意见。”

没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就没有成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最后作补充总结,“一些民营企业在崛起过程中或许会有一些不规矩的做法甚至原罪,但这不应成为民企财产权被侵害的理由。”

他建议,应当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遏制对民企财产权利的非法侵夺,从制度建设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经营自由。“这其中既包括遏制公权力的滥用,也应包括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多合法活动参与的鼓励,使他们有更多的进行合法利益表达的途径。”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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